贵州清镇,一女子突然被贵阳法院通知,说她欠某行34万元钱,限制她高消费,还划走了卡里仅有的4万多积蓄,女子当场懵了,询问后得知是离婚前丈夫贷款买了套房,现在这笔欠款要她一起还,女子表示对买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李女士和前夫刘某的婚姻,早就名存实亡了。
早在2013年3月,李女士就一个人跑去佛山打工,靠给人家做家政养活自己。
洗衣做饭,照顾老人带孩子,活儿又累又琐碎。
她大部分时间都吃住在雇主家里,只有过年过节才能回贵州老家看看。
这一干就是好几年,两个人的感情早就淡得没影了。
2017年8月,李女士和刘某正式办了离婚手续。
因为结婚这么多年,俩人也没攒下啥家产,离婚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
李女士什么都没要,办完手续就回佛山继续干活了。
离婚后的日子虽然累,但也挺踏实。
李女士没什么别的爱好,平时除了正常开销,都把钱存在卡里。
她一点一点攒,好不容易攒了4万多块钱。
她本以为这样安安稳稳的日子能一直过下去。
可在2023年3月的一天,一切都变了。
那天,李女士手机突然收到一条通知,她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卡里的4万多块钱被强制划走了。
紧接着,又来了一份"限制高消费令"。
飞机坐不了,高铁也坐不了。
李女士整个人都傻了,完全搞不懂这是咋回事。
她自己辛辛苦苦攒的钱,凭啥说没就没了!
她又急又气,赶紧在雇主的帮助下联系上了法院。
结果法院那边告诉她一个更炸的消息。
原来她还打输过一场官司,现在需要和前夫刘某一起还某银行34.2万元的欠款。
那4万多块钱,就是拿去还债了。
李女士彻底懵了,自己从来没向银行借过钱啊,哪来的欠款?
她赶紧托人找了律师,让律师去法院调卷,这才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明白。
原来,在离婚前一年,也就是2016年2月,前夫刘某觉得房子能涨价,就想贷款买房投资,等着转手赚差价。
可按银行规定,这种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共债共签"的原则,必须两口子一起签字才行。
当时俩人感情早就完了,刘某根本没打算告诉李女士这事儿。
而且李女士人在佛山,结婚证还被她带走了。
为了能顺利拿到贷款,刘某在房产中介罗某的出主意下,跑去民政局说结婚证丢了,重新补办了一本。
然后他模仿李女士的笔迹签了字,还按了手印。
连联系电话都填成了中介罗某的号码。
就这样,刘某顺顺利利拿到了37.3万元贷款,买了套房。
刚开始他还了几期,后来干脆就不还了。
2022年3月,银行实在没办法,把刘某和李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还钱。
因为李女士人在佛山,法院也没联系上她,就进行了缺席判决。
判决书上写着,李女士和刘某要共同偿还剩余本息34.2万元。
李女士总算把事情搞清楚了,可越想越不对劲。
前夫买房子自己压根不知道,那签字和手印肯定不是自己的。
而且法院开庭的时候,自己根本没收到通知,这判决不能算数啊。
2024年1月,李女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可因为她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再审申请被驳回了。
但李女士心里憋着一口气,凭什么要替前夫背这个锅?
2025年1月,李女士又向清镇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何厚能接手了这个案子。
他先去核实,2016年2月刘某买房那会儿,李女士到底在哪儿?
通过联系李女士的雇主邓某,确认了她当时的确在佛山干活,根本不在贵州。
接着,何厚能又引导李女士对那些签字和手印做笔迹和指纹鉴定。
鉴定结果出来了,清清楚楚写着,那些签字和手印全是假的。
然后检察官又把刘某叫来问话。
这下刘某扛不住了,只能承认,买房这事儿李女士完全不知情。
他还交代,当时留的"李女士"的电话,其实是中介罗某在用。
为了办贷款,他还在罗某的建议下,以结婚证丢失为由去民政局补办了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首要标准是"共同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两口子得一起同意才行。
可李女士对买房这事儿完全不知情,签字和手印都是刘某伪造的。
而且刘某拿着这37.3万元贷款去投资买房,这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李女士既不知情,也没事后追认,这债务根本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算刘某的个人债务。
2025年2月,清镇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在2025年3月26日裁定再审。
今年2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中李女士要承担还款责任的部分,改判由刘某一个人偿还银行剩余本息。
今年5月,经过执行回转程序,李女士终于拿回了被划走的4万多块钱。
这场莫名其妙的债务官司,总算尘埃落定。
幸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最后李女士拿回了她的钱,不用承担这冤枉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