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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离大谱!” 新疆,一男子竟然与自己姑姑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表妹结婚生子

[惊呆]“离大谱!” 新疆,一男子竟然与自己姑姑的女儿,也就是自己的表妹结婚生子,13 年后,因发生矛盾打算离婚,因协议不成,闹到法院。

法院起初并不知道两人的关系,组织双方调解,好不容易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准备出具调解书、再次核实对方的身份时,这才发现双方的关系。法院这样办!

最近新疆新源县法院审理的这起家事案子,看完真的让人直呼离谱,好好一段相伴十三年的生活,到头来连合法夫妻都算不上,背后藏着不少法律和常识误区,很多老一辈心里 “亲上加亲” 的老观念,在法律和科学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故事里的男女是实打实的姑表兄妹,男方的姑姑就是女方的母亲,属于标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十多年前两人互相爱慕,却清清楚楚知道自家这层血缘关系,为了顺利领证,刻意隐瞒亲属信息,2013 年悄悄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第二年还生下一个女儿,一家人凑在一起过日子,一晃就是十三年。

刚结婚那几年,夫妻俩跟着男方父母一同居住,两代人生活习惯不一样,日常摩擦源源不断,争吵几乎成了家常便饭,熬了好几年,两人干脆分家,一起拿出积蓄凑了三十五万买下一套住房,本以为单独居住能缓和感情,可矛盾反而愈演愈烈。

男方常年在外务工,经常借工作为由长期住在父母家中,很少回家陪伴妻子和女儿,长期分居让两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平日里沟通少,一见面就爆发争执,多年积攒的怨气彻底消磨掉所有感情,走到了过不下去的地步。


双方冷静下来商量分开,关于女儿由谁抚养、每月抚养费给多少、共同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全都私下谈妥,没有半点分歧。

原本打算走协议离婚流程,可担心后续财产、孩子抚养出现纠纷,于是一同前往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希望法院出具调解书,把协商好的内容白纸黑字固定下来,省去日后扯皮的麻烦。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之后,看到双方诉求清晰、没有争执,很快组织线下调解,经过简单沟通,确认两人所有方案达成统一,眼看案件就能顺利办结,工作人员按流程复核双方户籍、亲属身份信息,准备打印调解书让两人签字。

就在核对档案的过程中,办案法官意外查清,原告和被告是姑表兄妹的近亲关系,当场叫停所有流程。


面对这个结果,夫妻俩当场愣住,十三年的婚姻生活、共同养育的孩子、一起打拼买下的房子,他们一直以为手里的结婚证具备完整法律效力,从来没想过从领证那天起,这段关系就不受法律认可。

法官当即暂停离婚调解,专门拿出《民法典》相关法条给两人逐条讲解,明确告知,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结婚的范畴。

只要存在这类亲属关系,无论是否领取结婚证、共同生活多少年、有没有生育子女,婚姻都属于绝对无效,自始至终不存在合法夫妻身份,自然也没有 “离婚” 这一说,离婚调解方案根本无法出具。

很多普通人都会疑惑,当初民政局登记时为什么没有查出亲属关系?

其实早年婚姻登记核验手段有限,大多依靠当事人自行书面申报有无近亲血缘,两人刻意隐瞒事实,才顺利拿到证件,但法院审理家事案件,必须全面核查身份、户籍亲属档案,任何隐藏的血缘关系都会在复核环节暴露,侥幸隐瞒只能暂时蒙混过关。

一旦产生纠纷走到司法程序,所有问题都会全部暴露出来。

法官也向二人解释了近亲结婚的双重风险,一方面违背国家婚姻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从医学角度来说,表兄妹基因相似度极高,后代患上各类先天性遗传疾病、发育缺陷的概率会大幅提升,既是对自身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健康不负责。

理清法律边界之后,法院没有直接搁置两人的诉求,虽然无法出具离婚调解书,但针对双方同居十三年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未成年女儿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等事宜,重新组织调解协商。

考虑到孩子长期跟随女方生活,法院尊重双方之前达成的抚养约定,确认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男方按月足额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三十五万购置的房产属于两人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按照出资比例、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划分房屋归属与补偿金额,所有处置内容单独制作文书,单独予以确认。

整件事曝光之后,在当地引起不小讨论,不少中老年长辈还保留着 “表亲联姻亲上加亲” 的老旧想法,觉得亲戚之间知根知底,婚后不容易产生矛盾,完全忽略法律和优生层面的硬性要求。

要知道《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是凭空设置,是兼顾社会伦理、后代健康、家庭稳定定下的底线,不管感情多深厚,只要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就绝对不能登记结婚。

哪怕隐瞒身份顺利领证,日后出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出轨、意外继承等纠纷,自身权益都很难得到完整保障,十几年付出的心血,最后还要面临关系无效的麻烦,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