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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

2009年山西一退役武警被刑拘,进入监室的第一天就碰到狱霸,连扇退役武警5个耳光,小弟们又一拥而上,对其进行殴打,退役武警忍无可忍,反击了一拳,结果直接导致“狱霸”一只眼睛失明。一审法院判决退役武警四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但二审法院对案件有了不同的看法!

这名男子姓侯,早年入伍当过武警,受过系统的格斗训练,退役后他没找到稳定工作,只能靠打零工勉强糊口,2009年母亲突然重病住院,高额的医药费压得他走投无路,一时糊涂侯某偷了两部手机准备变卖换钱,结果转手时就被警方当场抓获。

案子本身不大,涉案金额不高,侯某也全程配合调查,按正常流程判不了多久,他自己心里也盘算着,老老实实服完刑,出来赶紧赚钱给母亲治病,可他万万没想到,真正的坎儿不在法庭,而在看守所的108号监室。

当时的看守所里,"牢头狱霸"现象还相当普遍,108监室的"老大"薛某早早就立了规矩:新人进来必须先"拜码头",端茶倒水、叠被按摩都是家常便饭,稍有不服就拳脚伺候,侯某刚被送进去下午,薛某就派小弟过来挑衅,让他过去"认识认识老大"。

侯某没搭理,结果彻底惹恼了薛某,薛某直接走过来,命令侯某拿平底鞋自己抽自己耳光,左右脸各十下,这是典型的羞辱手段,目的就是打掉新人的尊严,让你彻底服软,当过兵的侯某哪里受得了这个,当场就拒绝了。

薛某二话不说,抬手就连扇侯某五个耳光,扇得他耳朵嗡嗡作响,眼前发黑,紧接着薛某一个眼色,四五个小弟一拥而上,拽头发的、踢肚子的、砸后背的,把侯某逼到墙角围着打。

侯某一开始咬着牙硬扛,他知道在看守所闹事只会罪加一等,可对方根本没有停手的意思,辱骂声、殴打声响成一片,军人的底线被彻底击穿,就在一个小弟松手的瞬间,他猛地抬头,冲着离自己最近的薛某狠狠挥出一拳,这一拳又快又准,不偏不倚砸在薛某的左眼上。

薛某当场惨叫着倒在地上,鲜血顺着指缝往外流,看守所民警赶到后赶紧送医,但最终还是没能保住这只眼睛,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永久失明。

很快侯某被以故意伤害罪追加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侯某虽然是被殴打后反击,但他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武警,应当清楚自己一拳的威力,直接击打眼部这种要害部位,明显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最终结合盗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侯某当场就懵了,他想不通,自己平白无故被人围殴羞辱,还手自保反而要坐四年多牢?他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随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他的诉求,只是在量刑上做了微调,大体维持了原判。

换作一般人可能就认了,但侯某偏不,他在狱中一遍一遍回忆案发细节,写了厚厚的申诉材料,坚持要讨一个说法,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后法院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再审法官没有只盯着"一拳致盲"这个结果,而是完整还原了整个冲突过程:薛某主动挑衅、当众羞辱、率先动手、指使多人围殴,侯某全程被动忍耐,是在不法侵害持续进行中才出手反击,而且只打了一拳,没有继续追击。

最终再审法院认定,侯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防卫性质,虽然因击打要害造成重伤,仍属于防卫过当,但考虑到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侯某主观恶性小,依法大幅减轻处罚,最终故意伤害罪改判两年有期徒刑,和盗窃罪合并后总刑期大幅缩减。

这起案子之所以值得反复讨论,核心就在于一个法律争议:受过专业训练的人,正当防卫的标准是不是要比普通人更高?

一种观点认为,专业人士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更强的预判能力,理应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克制要求,否则普通人挨一拳可能只是淤青,练过的人一拳下去就是重伤,显然不公平。

但另一种观点更有说服力:正当防卫的判断,应当立足防卫人当时的处境,一个人被四五个人围在墙角殴打,精神高度紧张,根本不可能精准计算出手的力度和部位,法律不能要求一个正在挨打的人,像站在法庭上一样冷静精确,更何况侯某只出了一拳就停手了,并没有乘胜追击。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案件发生在2009年,放在当年的司法环境下,"谁受伤谁有理""谁死谁占理"的思维还很普遍,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偏严,而这些年随着最高法接连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发布赵宇案等典型案例,司法理念已经发生了明显转变,越来越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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