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6月27日清朝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法国全权代表葛罗在天津签订《中法天津条约》42款,另附《和约章程补遗》6款。
1、事件背景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兵临天津,清廷被迫议和,继中俄、中美条约之后,1858年中法签订《天津条约》。
2、主要内容
法国取得公使进驻北京、增开沿海与内地通商口岸、扩大内河航行权;获得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还取得天主教在内地自由传教、置产的特权。
3、历史影响
条约进一步打开了中国内地门户,传教权条款造成大量民教冲突,为后续教案埋下隐患。连同同期的中英、中美、中俄条约,整套《天津条约》体系极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主权遭到全面损害。
4、后续结果
清政府事后试图修改条约部分条款,矛盾再度激化,直接引发了两年后的火烧圆明园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