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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已婚女子因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整日忧心忡忡,自己和儿子的名字

福建,已婚女子因房产证上只有老公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整日忧心忡忡,自己和儿子的名字都不在上面,丈夫还时常不回家,大姑家还没事就来家里指点,这要是哪天俩人离婚,把自己和儿子赶出家门可如何是好,这些事越想越憋屈,她就频繁跟丈夫吵架,女子多次提出离婚,丈夫顺势同意,这把女子吓坏了,找调解员介入,诉说自己被他们一家子都给欺负了!

阿红和阿建自成婚之后,阿建就为多赚钱转行长途卡车运输。

这份工作行程不受控制,送货、应酬占满全部时间,很少能抽空回家陪伴妻儿。

阿红独自承担育儿与全部家务,怀胎、生产、坐月子全程几乎没有丈夫陪同。

孩子从小到大的成长关键节点,阿建也尽数缺席。

长期孤身生活让阿红安全感严重缺失。

总担心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后,丈夫凭借单独持有的房屋产权,直接换锁把她和儿子赶出家门,落得无家可归的境地。

原来套住房是公婆生前购置,二老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由四个子女法定分割房产。

三名女儿各持有百分之一份额,丈夫阿建继承七成份额,整套房屋登记在阿建名下。

阿红一直为这件事耿耿于怀,哪怕日常夫妻经常拌嘴,房产署名这件事始终是两人矛盾的导火索。

她多次和丈夫沟通,希望一同去不动产中心办理加名。

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登记到产权证上,彻底消除内心不安,可阿建始终没有主动配合。

长久积攒的孤单与不安不断发酵,争吵过程里阿红前后三四次说出离婚。

本意只是想用这种方式提醒丈夫多顾及家庭、正视自己的诉求,并非真的想要结束婚姻。

但反复提分开消磨掉阿建耐心,某次争执中阿建直接点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

本是主动说出离婚的阿红当场崩溃大哭,独自熬过生养育儿、分居的所有苦楚涌上心头。

她内心根本不愿分开,只是渴求陪伴与财产保障。

走投无路的阿红找来调解员介入调解,当着工作人员的面,把多年积压的委屈全盘说出。

丈夫常年缺位家庭,平日对自己缺少关心,还总嫌弃她思虑过多。

婆家这边大姑姐频繁上门,随意评判她的生活方式,处处挑刺,长久下来她在这个家里像外人。

她真实诉求十分简单,不希望走到离婚这一步,只希望丈夫愿意在房产证加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给自己和孩子一份安稳保障。

调解员理清整件事来龙去脉后,为阿红解开心结,告知她不用过度恐慌。

称阿建是婚后法定继承房产,公婆没有立下遗嘱指定房屋只归儿子一人,因此丈夫名下七成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阿红本身享有对应的财产权益,不存在离婚就被直接赶出门、分不到房产的情况。

调解员又单独劝说阿建,常年在外跑车赚钱虽撑起家庭经济,但长期缺席妻儿生活,忽视妻子的情感需求,才导致矛盾不断激化。

阿建也坦言,自己名下房产最终都会留给独子,从没想过抛弃妻儿,只是不懂妻子对房产署名的在意。

但是也承诺往后多抽空回家陪伴,好好沟通不再轻易争执,劝阿红放宽心踏实过日子。

事件被发出来后,不少人共情阿红,金钱弥补不了常年独居带娃的孤单。

法律层面的共有财产无法对抗房产登记带来的现实风险。

一旦丈夫私自抵押、出售房屋,妻子维权流程繁琐,房产证加名是最直观的安全感来源。

不过也有部人理解阿建,长途货运行业身不由己,常年在外奔波养家,承担全家经济开支。

妻子不该一味纠结房产署名,多互相体谅才能维系婚姻。

其实话说回来,这件事也戳中许多异地分居家庭的痛点。

一方在外打拼负责收入,一方留守操持家务养育孩子,双方都各有难处,却常常无法换位思考。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阿红公婆无遗嘱,阿建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屋七成份额,该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房产证只有阿建名字,离婚时阿红有权分割对应房产价值,丈夫无权独自占有、处置全部继承份额。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评论区聊一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