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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1月,国防部发布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从1955年1月开始执行。

1954年11月,国防部发布薪金,津贴暂行办法,决定从1955年1月开始执行。
以排长薪金每月60元为参照基数,军人津贴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军龄另外算。
25年军龄以上按照工资30%,20年到25年为25%,15年到20年为20%,10年到15年为15%,5年到10年为%10。如果按照北京六类地区大军区每月工资400元,军龄超过25年就是400乘以30%=120元,400元加上120元=520元。

排长60元,副连75元,1.25倍,
连长90元,1.5倍
副营110元,1.88倍。
正营130元,2,17倍。
准团150元,2,5倍。
副团170元,2,88倍。
正 团190元,3,17倍。
准师210元,3,5倍。
副师230元,3,88倍。
正师250元,4,17倍。
准军270元,4,5倍。
副军290元,4,88倍。
正 军职310元,5,17倍。
准兵团330元,5,5倍。
副兵团级350元,5,88倍。
正兵团370元,6,17倍。
大军区400元,6,66倍。
军队副职,正职450元,7,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