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死了人就要讹一下!"广东中山,25岁男子到某酒店点了按摩服务,随后持刀胁迫女技师脱光衣服为其服务,女技师死活不从。酒店工作人员听到动静赶来,将女技师救了出来。男子突然称自己没有穿衣服,让工作人员都出去。
工作人员离开后,男子便从房间的窗户处跳了下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酒店告上法院,称酒店的窗户设计不合理,没有安装防护栏及限位器,要求酒店赔偿456000元。
这件事让不少人想起了差不多二十年前发生在南京的一桩案子,2005年前后,南京市玄武区,一名叫钱进的男子来到位于玄武门22号楼的信泰证券营业部,该楼由古南都酒店出租使用。
钱进坐在营业部内炒股,看到窗外有一处外观酷似阳台的平台,觉得可以出去透透气,便从随身携带的工具里摸出一把螺丝刀,把207室窗户上的限位器逐颗拧开,翻身进入了平台。
钱进不知道的是,那根本不是供人站立的阳台,而是当地政府统一要求加装的空调外机架,底板的承重能力极差。
古南都酒店当年装修时,正是考虑到有人可能看走眼,才特地在每一扇临近平台的窗户上安了限位器,目的就是阻止室内人员翻越进入。
结果钱进自己动手把这道防线给拆了,踏上平台的一刻,底板根本撑不住一个成年人的重量,钱进随即坠楼身亡。
钱进的家属马青、钱南雁、钱南鹏随即将古南都酒店等相关方告上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金额达三十余万元。
2006年5月15日,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酒店已经装了限位器,是钱进自己带着工具把它拆掉的。
这根本超出了任何正常经营者能够合理预见的范围,酒店不该为此担责。这个案子后来被收录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成为判断酒店安全保障义务边界的重要参考判例。
不过,并非所有在酒店翻窗坠亡的案子,酒店方都能全身而退。2019年1月24日,四川省江油市,一名叫苏顺通的男子入住了迪曼诗酒店401号房间。
当天早上,一名叫黄威的人带着六名同伙赶到酒店,用苏顺通醉酒、联系不上为由,诱骗客房服务员罗萍用万能卡打开了401号房门。
七个人一拥而入,对苏顺通拳打脚踢,苏顺通走投无路,爬上窗台想要逃脱,最终不慎坠落身亡。
苏顺通的父母苏兴志和王建蓉将迪曼诗酒店告上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川0781民初2822号。这一回,法院没有放过酒店,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两件事摆在一起,区别一目了然。罗萍在未核实任何身份的情况下轻信陌生人一句话,直接把门打开,让七名施害者顺利进入了房间,酒店在这件事里存在明显过失。
而中山案里,酒店经理王某发现女技师蒙某被刘某持刀威胁后,立刻破门施救,随即报警,始终守在门口等待警方赶到,刘某坠楼后第一时间叫来救护车,整个应对过程规矩有序,完全是两种走向。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最终参照最高法公报南京同类判例逻辑,认定酒店已尽全部安全保障义务,刘某坠亡系自身持刀施暴、主动破坏防护设施后的自主行为,依法驳回家属 45.6 万元全部索赔诉求,判决现已生效。
信源:法治日报 《持刀胁迫技师后自行坠楼,家属索赔 45.6 万被法院全部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