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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长得漂亮,丈夫不放心,正巧女子还在520这一天和闺蜜约会,丈夫怀疑其中

河北,女子长得漂亮,丈夫不放心,正巧女子还在520这一天和闺蜜约会,丈夫怀疑其中还有异性一起,可女子矢口否认,丈夫怎么逼问对方,都不承认,最后持刀威胁,并且还拉着女子一起去找闺蜜,闺蜜吓得不敢接电话,在闺蜜的楼下,丈夫又开始殴打女子,女子趁丈夫疏忽的时候直接爬上车准备开车逃离,结果丈夫直接扑到车头,女子随后甩动车子,丈夫又挂在了副驾驶,女子只好加大马力,结果撞到了路边的花池,丈夫重伤没有救回来,而自己也伤得不轻,而女子却因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而她自己和家属则认为是正当防卫。不过,二审也维持了原判,这也引起了大家的纷纷讨论。

据曹某某(化名)的婆婆讲,儿子和曹某某结婚的头两年还是非常和睦的,他们和老两口一起生活,一家子都非常幸福。

两人关系闹得不和谐,是最近两年,经常吵闹,但具体什么原因,老两口并不知道。

不过,据曹某某的父亲讲,这两年女婿刘某某(化名)经常到女儿的单位去查岗,看看她是否好好工作,是否和其他异性同事有来往接触。

这也印证了后续刘某某不信任曹某某所说的话,刘某某觉得520是一个特殊的日子,不可能只和闺蜜一起过,中间肯定会有其他异性。

他为什么这么介意?后来从警方处了解,曹某某确实有和其他异性聊暧昧的短信。

不知道刘某某是不是知道后,对曹某某已经不放心了,所以刘某某一直怀疑520那一天,曹某某和闺蜜聚餐时,一定会有其他的人。

可是曹某某矢口否认,刘某某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所以气愤填膺时就殴打了曹某某。

看曹某某嘴硬,刘某某又拿出刀具威胁曹某某,可曹某某还是说就只有她和闺蜜在一起。

最后,刘某某越说越气愤,拉着曹某某就下楼。当时他还喝醉了酒,就这样横冲直撞地就冲到了曹某某闺蜜的楼下。

中途曹某某趁机把刀扔到了车外,可刘某某直接停车,又把刀给捡了回来。

就这样,在车中还时不时的打曹某某几下,到了闺蜜楼下,刘某某就逼迫曹某某给闺蜜打电话,可是闺蜜吓得不敢接电话,这又加剧了刘某某的不满。

又把曹某某拖到车尾,开始殴打,这期间还把曹某某的裤子都撕扯掉了。

曹某某急中生智,发现丈夫有疏忽的时候,立即爬上主驾驶,开车离开。

当时刘某某也笃定,曹某某不敢这么做,谁知道曹某某为了求生,居然为自己寻找到了一条生机。

可刘某某顺势就跳到了车头,趴在了引擎盖上。

曹某某此时也不管不顾,直接开始甩车。刘某某没有抓稳,直接甩到了副驾驶的那个位置。

但是刘某某还是没有放弃,拍着车门恐吓曹某某停车,曹某某不敢停车。

曹某某知道下次又只有被打的份,曹某某加大了马力,慌乱之中,车辆冲上高处,恐惧之下,她一下就撞到了路边的花池。

最后,刘某某没有救回来,曹某某自己也受到了重伤。法院最终判定,曹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刘某某也有过错,明知有危险,还主动以身涉险,所以最后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最后,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

有人说,刘某某都把曹某某逼至绝境,为何被认定故意杀 人,而不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完整原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 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不少人存在误区:对方嘴上说要杀 人,那做什么都算正当防卫。

这是完全错误的,单纯口头威胁不等于法条里正在进行的行 凶、杀 人暴力。

客观回看现场,刘某某确实有长期猜忌、持刀威胁、拖拽羞辱、扒车阻拦、扬言杀 人一系列恶劣不法行为,全部过错在男方,法院最后从轻判十一年,就是充分考量了他的过错。

但关键时间节点有明确分割:曹某某顺利钻进主驾驶,车门、车辆控制权全在她手里,刀已经不在刘某某手上贴身胁迫,他只剩扒住车身阻拦的行为。

“嘴上说要杀 人”是过去的威胁,当下这一刻,没有刀具近身、没有持续动手攻击,不存在法条要求的正在进行、即刻夺命的暴力行 凶,第三款无限防卫权自然无法适用。

曹某某当时完全能熄火锁门、原地报警、缓慢低速挪开躲开阻拦,都是安全自救办法。

可她选择猛踩油门、来回甩车,最后撞花坛致人死亡,属于有温和避险方式却选用致命手段,不能认定防卫。

法律评判行为,不只看之前受了多少委屈、听过多少恐吓,重点看事发当下正在发生什么、有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此事,您如何看?素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