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女子母亲车祸去世,肇事者赔偿了80万元,女子家有姐弟三人,父亲分配两女儿各3万元,余下的74万元全部归儿子所有,女子觉得太不公平,而父亲觉得很公平,弟媳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子姐妹两人无法接受。
女子因为一笔80万元的赔偿款闹得不可开交,这笔钱是她母亲车祸去世后肇事方赔的。
家里一共姐弟三个,两个姐姐一个弟弟,让女子怎么也想不到的是,80万元,她和妹妹每人只分到3万,剩下的74万全归了弟弟。
女子想不通,跑去找父亲和弟弟理论,结果弟媳一句话就把她堵了回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在弟媳看来,女儿出嫁了就是外人,没资格多分这笔钱。
女子说,自己平时没少孝敬父母,逢年过节给钱给东西,平时跑前跑后照顾老人,付出并不比弟弟一家少。
她家条件不太好,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就想着能多分一点,开口要了15万,可父亲觉得现在的分法没问题。
其实娘家条件并不差,老两口早年务农打零工,攒了50万元存款,父亲自己每个月还有两千多块退休金,家里根本不缺钱花。
后来父亲松了口,说最多再给两个女儿各补2万,可两边还是谈不拢。
从法律上说,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赔给死者近亲属的,只要是近亲属就有权分,跟嫁没嫁人没关系。
调解员也说了,出嫁女儿照样有份,“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是老封建思想,不能拿来当分配依据。
说到底,这不光是钱的事,是观念在打架,老一辈脑子里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到了分钱的时候全显出来了。
钱多钱少是一回事,可女儿也是亲生的,凭啥嫁了人就成外人了?这种老思想要是改不了,以后家里这样的矛盾只会越来越多。
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是观念问题,姐妹俩每人只拿到3万,弟弟一个人拿74万,这差距也太大了。
弟媳那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听着就扎心。
女儿嫁人了就成外人了?平时孝敬父母的时候怎么不说女儿是外人?逢年过节给钱给东西、跑前跑后照顾的时候,怎么不把女儿当外人?一到分钱的时候就想起来了,这种双重标准,谁摊上谁不心寒?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娘家根本不差钱,老两口攒了50多万存款,父亲每月还有2000元退休金,家里不缺这80万过日子,可偏偏要在这笔钱上分出个三六九等来。
父亲觉得分得公平,那是因为在他脑子里,儿子才是自家人,女儿嫁出去了就是别人家的,这种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他心里根深蒂固。
从法律上讲,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人活着时候攒下的财产,死了以后留下的。
死亡赔偿金是人没了之后才产生的赔偿,赔的是给活着的亲属的。
只要是近亲属就有权利分,跟嫁没嫁人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调解员说得对,“出嫁女儿无份”就是老封建思想,不能当分配依据。
《民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中,姐妹俩和弟弟都是母亲的子女,都属于母亲的近亲属,依法都有权参与这笔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父亲将绝大部分赔偿款分给儿子,只给两个女儿各3万,这种分配方式与法律规定不符,出嫁与否不影响近亲属身份,也不影响依法享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