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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

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了不好的心思,他把女生衣服脱光,想要强行发生关系,但因为其他原因,男子没有得逞,不过最后还是被判刑!网友:就应该严惩!

这案子看完我心里发凉,不是因为手法多高明,恰恰是太拙劣——拙劣到让人觉得,这种恶几乎不需要门槛。

贵州铜仁这起,被告人金某,2007年6月生,案发时刚满18岁没多久,和17岁的龙某是朋友。两个人长期在线上买普瑞巴林和愈美片,都是处方药,都没列管,但超量吃能让人意识模糊、浑身发软。

2025年8月28号那天,两人还拉了个朋友杨某,三个人一起超量吞。龙某一口气吃了12粒愈美片,金某自己吞了8粒普瑞巴林。半小时后女孩药效上来,人已经迷糊到站不住。

金某拦了辆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龙某单独带到自己租的地方,脱了人衣服想强行发生关系——最后没得逞,原因是"客观原因",具体成因官方未公开披露。

法院定的是强奸罪未遂,考虑到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依法从严;但他属未遂、又有坦白,从轻一减,最后判了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决已生效,没上诉也没抗诉。

网友一边倒喊"应该严惩",也有人嘀咕"没得逞还判两年十个月,是不是重了"。

这事儿得掰开看。刑法236条,强奸罪三年起步,"其他手段"就包括下药、灌酒这种让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方式,根本不需要暴力殴打。龙某17岁,未成年,法定从重。

23条又说,已经着手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减轻。金某并非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因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所以"从重+未遂+坦白"三股力一挤,二年十个月这个数,其实是卡着法条平衡出来的,不是拍脑袋轻,也不是放纵。

但真正值得警惕的是一种狡辩逻辑——有人称龙某是自愿服药的,双方是朋友关系,有合意,不算违背意志。

自愿嗑药等于自愿被脱衣服?一个17岁小姑娘,被哄着超量吃12粒处方药瘫在那儿,这叫"合意"?按这逻辑,以后迷奸犯都省事,先劝姑娘喝半瓶止咳药,再干啥都是"她同意的"。

法律没那么傻。"其他手段"三个字,堵的就是这种钻空子的嘴。

更值得揪出来晒的,是这俩药——普瑞巴林、愈美片,案发时都还没进国家管制目录,属于"未列管成瘾性物质"。

但它们在青少年圈子里早就不是秘密。愈美片中含有的右美沙芬,其单方制剂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之前那阵子,网上"大剂量吃上头"的经验贴、同好群、语音社交软件邀约,铺得哪儿都是。

此前多地均有类似案例:有人邀约未成年人共同大剂量服用右美沙芬,借机实施性侵,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某这案子,最高法把它放进2026年6月25日发布的10件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药物滥用典型案事例中,位列第七号案例,归类就是"未列管成瘾物质+未成年人+次生性侵"。

没列管不等于能乱用,更不等于拿它当作案工具能轻判。“涉瘾必惩、侵未必重”,这八个字是这次发布会明确传递的信号。

回头看金某和龙某这种"朋友"关系,才是最典型的猎物筛选。同龄、熟人、能一起网购处方药、能被一句"一起试试"哄着吞12粒——他挑的就是这种信任成本低、警觉性弱的姑娘。

案发后被害人选择报警追责,这点尤其难得。很多同类案子里,女孩醒了第一反应是羞、是自责、是"我也吃了我也有错",然后就不吭声了。她没,她直接去公安。

但话说回来,17岁的小姑娘,处方药随手网购、12粒一口闷,这中间失守的不只是一个金某。

线上平台凭啥能把普瑞巴林、愈美片卖给无业的小年轻?线下药店有没有问过处方?同好圈里"超量服用教程"传得飞起,平台管没管?

最高法这次同步点名的还有个村卫生室负责人,48次卖右美沙芬185盒,150盒流向4个未成年人,定贩卖毒品罪,从业禁止三年。这才是打到七寸的做法。

只判金某二年十个月,不难平。难平的是下一次,另一个17岁的姑娘,被另一个"朋友"哄着吞下另一把处方药,出租屋的门关上的那一刻。

药要管,人要判,17岁这姑娘往后能不能走出来,没人替她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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