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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

“真变态!”6月25日报道,一男子与一名17岁女生超剂量服用处方药,见女生意识模糊,男子就起了不好的心思,他把女生衣服脱光,想要强行发生关系,但因为其他原因,男子没有得逞,不过最后还是被判刑!网友:就应该严惩!
 
这事说出来比陌生人作案更让人后背发凉,俩人本来就是认识的朋友,连吃的药都是之前一起在线上买的。男的姓金,案发时刚满18岁,没有正经工作。女生姓龙,才17岁,俩人早就知道普瑞巴林、愈美片这两种处方药,超量吃了会浑身发软、意识发飘,还总凑在一起“尝新鲜”,完全没把风险当回事。
 
案发在2025年8月底,那天俩人带着药,一起去看望另一个朋友杨某。三个人凑到一块没干别的,上来就超剂量服药。女生吃了12粒愈美片,金某吃了8粒普瑞巴林,在场的杨某也吃了4粒。说白了,仨人就是把治病的处方药当娱乐品瞎造,觉得反正不是毒品,没人管得着。
 
也就半小时的功夫,药效直接上来了。17岁的女生剂量吃得大,当场意识模糊,浑身软得站不住,连正常说话都费劲。金某虽然也吃了药,但神志还能撑住,一看女生完全失去反抗能力,当场就动了歪心思。他没管旁边的朋友,直接打了辆出租车,把意识不清的女生带到了自己的暂住地。
 
到了地方他也没犹豫,直接把女生的衣服全脱光,打算强行发生关系。可没成想,他自己吃的药也慢慢起了劲,身体反应不受控制,折腾半天也没能得逞。
 
就这么着,这场恶行最后因为他自身的药物作用,没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女生后来慢慢缓过神,察觉不对立刻报了警,这事根本捂不住。
 
很多人看到这可能会问,这不没成吗?怎么还判得这么重?最终法院认定金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有人觉得未遂就该轻判,可这个案子里,有两个从重情节躲不掉。
 
第一个,被害人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本身就属于法律重点保护的群体。趁未成年人意识丧失、没有反抗能力的时候下手,主观恶意比普通案件大得多,法律上本来就要从严惩处。
 
第二个,他不是一时冲动的失控,他明知道超量吃这个药会让人失去反抗能力,还特意把女生带走单独相处,整个行为有明确的预谋。
 
还有人会替他辩解说,他自己也吃药了,神志也不清醒啊。这话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吃药是他自己选的,吃药之前他就知道药的效果,也做好了趁女生不清醒干坏事的打算。自己主动吃药导致的身体问题,属于他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只影响“未遂”的认定,根本不是脱罪的理由。
 
这个案子能被最高法当成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本身就很有信号意义。6月25日是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法专门发布了一批新型毒品犯罪的典型案子,这个就是其中之一。很多人可能没反应过来,普瑞巴林是治神经痛、癫痫的处方药,愈美片是常用止咳药,怎么就和毒品、犯罪扯上关系了?
 
说白了,这就是现在越来越隐蔽的“药物滥用”陷阱。很多处方药正常剂量是治病救人的好药,可一旦超剂量服用,就会产生嗜睡、致幻、肌肉松弛的效果,和毒品反应高度相似。不少年轻人觉得这不是毒品,警察不管,就抱着猎奇心态瞎吃,还能在网上随便买到,根本没意识到里面藏着多少风险。
 
风险可不只是伤身体这么简单。你永远不知道和你一起吃药的人,心里打的是什么主意。就像这个案子里的女生,本来以为是和朋友一起玩,结果对方早就把她当成了下手目标。药物一上头,你连自保的力气都没有,人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等你醒过来什么都晚了。
 
还有个误区很多人到现在都没搞懂:强奸不是“没做成”就不算犯罪。只要有明确的强奸意图,还动手实施了脱衣服、压制对方这些行为,哪怕最后因为各种原因没完成,那也是强奸未遂,一样要负刑事责任。别抱着“反正没成,大不了道歉赔钱”的侥幸,只要触碰了这条线,坐牢是跑不掉的。
 
这些年类似的案子越来越多,大多都是熟人作案,借着喝酒、吃药的由头,趁对方意识不清的时候下手。受害者大多是年轻女孩,尤其是未成年女生,涉世未深,对身边的朋友没什么防备心,总觉得大家一起玩不会出事,恰恰就是这种心态,给了坏人可乘之机。
 
说来说去,最该记住的还是两句实在话。一句给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别乱碰来路不明的药,别信什么“吃了好玩”的鬼话。处方药不是零食,超量吃既伤脑子又送命,还容易把自己送进险境。另一句给所有人,不管是和朋友玩还是和陌生人接触,只要是入口的东西都要留个心眼,别让自己落到失去反抗能力的地步,毕竟人心隔肚皮,多一分防备,就少一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