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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00时23分,深圳龙华区,54岁的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疼到无法

2025年8月5日00时23分,深圳龙华区,54岁的张女士突发剧烈腹痛,疼到无法下床。家属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深圳市急救中心调度员根据地址,迅速锁定了距离最近、有能力处置的医院——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距离张女士家仅2.8公里。急救中心随即向出车的“健安新健”急救站下达调度指令:将患者送至龙华区人民医院。

“健安新健”急救站,安排救护车从该站出发。00时53分,救护车抵达现场。

家属明确表示要去龙华区人民医院。然而,救护车没有按照调度指令行驶,它舍近求远,开向了3.8公里外的深圳健安医院。

这是一家一级乙等民营医院,与急救中心推荐的龙华区人民医院(三级公立医院)无论在救治能力还是设备条件上都相距甚远。

家属当场提出质疑:“为什么不去龙华?”车上人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张女士就这样被拉进了健安医院。

张女士被送入健安医院急救室。此时她神志清楚,但面色呈贫血貌,上腹部有明显压痛。

01时33分,CT检查确诊:“腹腔大量积血,血管破裂可能性大”。这是危及生命的急症,必须立即手术。张女士已出现休克症状。

01时34分,健安医院相关负责人查看患者后,在病历中写下:“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家属心急如焚,不断要求转院。然而,健安医院没有启动转院程序。

02时45分,健安医院在与龙华区人民医院的快速通道交流群内发消息:“血压现在是30多……能不能现在马上转过去?”

02时51分,仅仅6分钟后,健安医院又发了一条消息:“病人病危,已经转不过去了,不转了”。

“转不过去”,却又写“条件合适转院”——前后矛盾的病历记录,成了这起事件中最刺眼的一笔。

由于失血,张女士的血压始终无法稳定回升,家属只能眼睁睁看着时间一分一秒流逝。

健安医院的逻辑变成了死循环:血压不稳不敢转→不转就无法手术止血→不手术血压就稳不住。

直到早上8时左右,张女士血压终于出现回升。健安医院这才启动转院程序。

从01:34写下“条件合适转上级医院”,到08:00实际启动转院——整整6个半小时,张女士被困在一家没有能力救治她的医院里。

当天上午9时许,张女士被转入龙华区人民医院,但此时她已神志昏迷、意识丧失、双侧瞳孔散大。

医院当即下达病危通知,10时21分启动介入手术,但为时已晚。17时42分,距离她拨打120电话过去17个小时,张女士因脾动脉瘤破裂出血,经抢救无效离世。

(一)行政处罚:7.6万罚款,暂停资质半年。

经查实,健安医院连续两次违反急救调度指令——8月4日转运患者杨某、8月5日转运患者张女士,均擅自更改送医地点。

龙华区卫健局认定其“违法行为属于从重情节”,罚款7.6万元,并自2026年3月18日起暂停院前医疗急救服务6个月。

(二)民事诉讼:家属将医院与120急救中心列为共同被告。

家属已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

(三)刑事责任:是否存在“医疗事故罪”?

《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能否触发该罪,取决于司法鉴定结论:若认定健安医院的延误与张女士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涉事人员将面临刑事追诉风险。

更令人深思的是,健安医院作为一级乙等医院,本就不具备入网资质。

2020年国家九部委指导意见和2022年深圳市急救网络医院设置标准均要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一个从未达到准入门槛的医院,却在120急救网络内运营了近二十年,直到闹出人命才被清退。

深圳健安医院退出120急救网络,意味着它不能再以“急救网络医院”的名义从事院前急救业务。

但问题的根源远未解决:

相比退出网络,公众更想知道:谁为这场“系统溃败”负责?谁为那17个小时的延误担责?

急救不是生意,生命没有备胎。 一次违规的转运,或许只需要几十分钟;但一个家庭因此付出的代价,却是一辈子都无法愈合的伤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