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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聊天记录里有“开房、转钱”等字眼,医院认定涉嫌“非法性交易”,直接开除。法院

护士聊天记录里有“开房、转钱”等字眼,医院认定涉嫌“非法性交易”,直接开除。法院不认可:聊天内容无法认定有卖淫行为,非法开除,赔偿11.7万。

广西贺州,2013年7月,叶某进入广西贺州某医院工作,岗位为护士,一干就是将近12年。

2025年5月,医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附带几张某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话中出现了“开个房”“转钱给我”“我现在去开房”“给我现金”等字眼。

医院收到举报后,没有报警,没有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而是自己找人约谈核实。

确认“存在生活作风不正当行为,并涉嫌非法性交易”后,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向工会提出开除处理。

工会复函“无异议”。同日,叶某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此时,她已在这家医院连续工作了11年零11个月。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医院仅凭几段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认定员工“涉嫌非法性交易”并以此为由开除员工。

两级法院给出了明确回答:不能。支持赔偿金117032.88元。

这起案件的核心,绝非“医院该不该开除护士”那么简单。它真正拷问的,是权力的边界:当一家用人单位手握管理权,它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介入员工的私生活,又有什么资格去做出连公安机关都尚未做出的“有罪推定”?

一、管理权与执法权的错位:医院为何无权“定罪”?

医院在法庭上辩称“未报警是为保护声誉”,这个逻辑本身就站不住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认定非法性交易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权。

医院既不是司法机关,也未被法律授权行使治安处罚权,它凭什么给员工“定性”?

如果医院真的认为举报属实,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

查实了,该开除开除;查不实,就别乱扣帽子。

医院选择“内部处理”,本质上是试图用自己的管理权替代国家的执法权,这已经越过了权力的边界。

二、规章制度的“万能口袋”:警惕管理权的无限扩张

医院开除叶某的制度依据是《职工奖惩管理制度》中“其他严重影响医院利益和声誉,医院认为有必要处罚的”这一补充条款。

“医院认为有必要”——这个表述赋予了管理者近乎无限的自由裁量权。当一家医院可以因为“我认为有必要”而开除员工,那任何员工都可能因为管理者的一句“我看着不顺眼”而丢掉饭碗。

法院的判决已经划清了这条红线:员工下班后的私生活,只要没被公安机关定性,且没给单位造成实际声誉损失,单位就无权越俎代庖进行“道德审判”。规章制度不能成为无限扩张管理权力的工具。

叶某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其私人生活也未对医院声誉造成实际损害。

三、程序正义的缺位:从“有罪推定”到“莫须有”

医院的处置流程也暴露了程序上的致命缺陷。收到匿名举报后,医院没有进行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核实,没有调取完整的原始聊天记录,没有形成书面笔录或录音,仅凭碎片化的截图和两次谈话,便匆匆认定叶某“有罪”,走完工会流程后直接开除。这本质上是一种“有罪推定”。

法院的判决有力纠正了这种偏向:聊天记录中出现“开房”“转账”等字眼,并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性交易,同样可能是恋爱中的正常行为。

在缺乏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必须存在“合理怀疑”的空间。当医院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时,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了事实基础。

管理权不是无限的,用人单位的“手”不能伸得太长。当一家医院试图扮演法官的角色,用一张截图就给员工“判刑”时,法律会用一纸判决告诉它:你越界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