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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窦娥还冤!女子初中还没毕业,就被父亲和舅舅带到湖南娄底,本着“父母之命”和一张

比窦娥还冤!女子初中还没毕业,就被父亲和舅舅带到湖南娄底,本着“父母之命”和一张协议,她被迫嫁给了当地一名男子。为了反抗这不公的命运,女子逃离家庭,和另一男子同居,还一起生育了两个子女。眼看着日子越来越好,不成想,丈夫竟然控告她重婚,经过法院两审,女子还是悲剧了!

18年前,贵州的苟某菊还是一名没读完初中的未成年少女,年纪尚小的她,早早就被父亲断了求学路。

她的父亲和舅舅擅自做主,将她从贵州老家带到湖南双峰县,仅凭一纸私下协议,就把未满16周岁的苟某菊许配给了当地男子黄某来。

这场彻头彻尾的包办婚姻,没有征求苟某菊半点意见。

当时的她心智尚未成熟,面对长辈安排的命运,无力反抗,只能被动接受这段荒唐的婚事。

婚后,苟某菊和黄某来感情极差,两人相处矛盾不断,日子过得压抑又煎熬,她打心底不认可这段被强迫的婚姻。

为了摆脱窒息的生活、掌控自己的人生,苟某菊最终选择逃离原生婚姻家庭。

离家之后,她又不敢回娘家,只能独自在外漂泊。

漂泊过程中,苟某菊结识了另一名男子向某泽,让她找到了人生中的光明。

两人相处日久生情,于是组建了事实家庭,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还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

就这样,苟某菊和现任安稳度日,慢慢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

麻绳总挑细处断,老天专坑苦命人。谁也没想到,多年前的包办婚姻,终究还是酿成了大祸。

原配丈夫黄某来偶然得知苟某菊在外成家生子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苟某菊构成重婚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审理认定,苟某菊在原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育子女,符合重婚罪构成要件,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拿到一审判决后,苟某菊满心委屈,难以接受这个结果。

她本是包办婚姻的受害者,年少被家人牺牲幸福,如今却要背负罪名服刑,于是她果断提起上诉。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女性法定婚龄20周岁。

苟某菊未满16岁被家人包办婚嫁,违背婚姻自愿与法定婚龄,父亲、舅舅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这段婚姻应当属于无效婚姻,不应当认定为重婚。

但法院却认为,早年事实婚姻客观存在,不能直接否定重婚罪名成立。

二审法院核实,苟某菊归案后主动认罪认罚,态度诚恳。

同时她已和原配黄某来、同居男子向某泽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相关约定,成功取得了原配的谅解。

法院综合考量,本案源于荒唐的包办婚姻家庭矛盾,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苟某菊需要独自抚养年幼子女,服刑会严重影响孩子成长。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维持重婚罪的定罪,撤销一审量刑,改判苟某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虽然罪名依旧成立,但不用坐牢的结果,让苟某菊悬着的心终于放下。

年少包办婚姻的苦果,最终让苟某菊背负了刑责。

违法的包办婚姻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事实重婚同样触犯法律,苟某菊的委屈在于,她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要是苟某菊正当的提出离婚,然后再寻找自己的真爱,何至于闹到如此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