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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湖北襄阳,男子扛着碳素鱼竿,去自家鱼塘钓鱼,谁料,鱼竿碰到高压线,男

“冤不冤?”湖北襄阳,男子扛着碳素鱼竿,去自家鱼塘钓鱼,谁料,鱼竿碰到高压线,男子触电身亡,家属将供电方、村委索赔169万,一审判决村委赔偿58万,双方不服上诉,二审判决出人意料。

2024年10月,刚好是国庆假期,肖某中午跟亲友聚完餐,揣上自己的碳素鱼竿往自家承包的堰塘走。

这条乡间小路他走了十几年,闭着眼都能摸到地方,头顶那根1995年架起来的10千伏高压线,村里人天天从底下过,这么多年没出过事,大家早就放松了警惕心。

肖某扛着没收拢的长竿,顺着路往堰塘方向走,没成想鱼竿尖离高压线太近,高压电直接隔空击穿空气打了下来,人当场就倒在地上没了意识。

家人发现不对劲赶紧打120和报警电话,等急救车赶到医院,肖某早就没了呼吸心跳。

派出所做完现场勘查和尸检,排除了刑事案件,确认就是肖某扛竿路过的时候触了电。

肖某家属处理完后事,反手把供电中心和村委会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要169万的赔偿。

一开始,一审法院查清楚,当年供电方和村委会签过合同,出事这段高压线的产权归村里。

日常维护也该由村里负责,就判村委会担35%的责任,赔58万多,供电方不用赔钱。

结果两边都不服气,肖某家人觉得供电方天天靠这根线卖电赚钱,凭啥一点责任都没有?

村委会也觉得自己没怎么用这根线,平白掏几十万太冤,双双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10千伏的高压电本身就是高风险东西。

《民法典》第1240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且,高压电的危险性普通人很难完全预判,而且这条线路是1995年就架起来的老线路,底下是村民常走的乡间路,既没醒目的警示标识,产权方村委会常年也没排查隐患做维护。

肖某自己扛着没收拢的长竿确实有疏忽。

但不能因为他有过错,就直接让他自己扛下所有损失。

供电方和管理方都没尽到该尽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算下来总损失有160多万。

法院改判:供电中心掏25%赔40多万,村委会掏10%赔17万多。

剩下65%的责任,肖某作为成年人,明知道扛长竿过高压线底下危险还不当回事,得自己承担。

最后,提醒钓鱼爱好者,碳素竿导电快,高压电隔着老远就能打人,路过线下一定得把竿子收短放平,别等出事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