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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投资,签了TS(投资意向书),千万别以为万事大吉!真正的博弈,都在《投资协议

拿到投资,签了TS(投资意向书),千万别以为万事大吉!

真正的博弈,都在《投资协议》的细则里。作为创始人,你必须看懂投资人藏在协议里的这几张“底牌”,否则后患无穷!

一、 一票否决权:不只是挂名董事

很多创始人以为给了董事席位就完事了。实际上,投资人更狠的手段是“一票否决权”。

通过协议约定,特定事项必须经投资人或其委派董事同意。这招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威力巨大,直接决定了公司未来的走向。

二、 回购权: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这是PE/VC最常用的“止损利器”。

如果公司发展不及预期(如IPO失败、业绩对赌未达标),投资人有权要求创始人或实控人回购其股权。

注意:虽然触发条件严苛,但这是投资人最后的防线,务必评估自身的回购能力和意愿。

三、 知情权与检查权:打破砂锅问到底

别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投资人查账。

法律赋予股东知情权,而协议会将其具体化。投资人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财务账簿、运营数据,甚至派财务人员进驻。

配合这些“管家式”的投后管理,是你作为创始人的必修课。

四、 清算优先权:散伙时的分赃规则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时,谁先拿钱?

清算优先权约定了投资人先于其他股东获得清偿的顺序。虽然大多数情况公司资不抵债,但如果涉及重资产或有土地增值预期的企业,这条直接关系到创始团队最后的收益。

五、 领售权与随售权:被迫“卖身”的风险

这两个权利是捆绑在一起的。

• 领售权(拖售权):大股东想卖公司?小股东得跟着一起卖,没得商量。

• 随售权(共同出售权):大股东卖,小股东可以按同等条件跟着卖。

这对早期投资人保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但也限制了创始团队的退出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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