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软卧餐报销仅限符合职级的公务人员,软卧餐费全额实报实销;普通人员严禁报销软卧及软卧餐,只能领定额伙食补助
报销资格(职级硬门槛)
依据财政部1980/1983/1985年差旅费规定。可报软卧+软卧餐(全额)
副部长、副省长及以上(行政7-8级)
正副厅局、正副专员、正副市长(行政14级以上)
满50岁男,45岁女、六级以上高工,教授,主任医师。
不可报软卧及软卧餐
普通职工、科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领每日0.8–1.2元伙食补助,餐费自理。
软卧餐费标准(1980年)
软卧餐5–20元/人,特快/高干公务车更高;普通餐车荤菜仅0.5–1.2元
报销规则
凭据实报:软卧票、餐车发票全额报销,个人零负担。
包干例外:副部长以上实报实销;司局级及以下伙食补助包干,超支自理。
粮票豁免:餐车不收粮票、只收钱,公务人员无需担心粮票不足。
公务限定:仅限公务出差,私人出行自费,不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