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某小区,一老人推着轮椅在小区道路上散步,在他右侧停满了私家车。
老人慢慢推着轮椅,紧紧贴着路边的私家车前行,轮椅的扶手和轮子摩擦着车身,他走过的车辆都被擦出了明显的刮痕。
大路宽宽的,他不从中间走,偏偏要贴着人家的车子走,很明显,老人就是要故意使坏。
这些车怎么碍着他呢?
也许他认为这些车随意乱停,影响了他走路,因为它们没有停在划了线的车位上。
评论区竟然有人为他喝彩,说他做得对,车主随意乱停乱放,占用公共道路和消防通道,物业说了也没用,早就该有人出来治治了。
而且车辆胡乱停放,对花大价钱买了车库和车位的人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恶人还需恶人磨,大爷做得对,为你点赞。
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其实相当荒谬。
随意乱停是行政违法,而故意刮蹭是民事侵权,属于故意损坏财物。
我们不能用一种违法去纠正另一种违法,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