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61岁男子邀请24岁女子来自己家中吃饭,女子也没多想,便同意了。谁料,饭后两人闲聊过程中,男子多次言语挑逗女子,还劝女子在自己家中洗澡、留宿,随后更是借口想要拥抱女子。女子慌了,连忙拒绝,可男子还是强行抱住女子,并触摸女子隐私部位。女子奋力挣脱,而后报了警。
女子24岁,独自在外打拼。之前搬家的时候,隔壁61岁的陆大爷热心帮她搬东西。女子心里一直记着这份人情,想着一定要好好答谢对方。
2025年11月21日晚上,陆大爷主动开口,邀请女子晚上来自己家里吃顿家常便饭。女子也没多想,专门买了水果礼品,准时上门赴约。
饭后,两人坐着闲聊,陆大爷慢慢变了态度,言语轻浮,持续劝女子喝酒,还多次暗示,要求女子当晚留宿他家,被女子明确拒绝。
之后又得知女子刚离职心情不好,陆大爷借口说要拥抱安慰她,自称“年纪大不用避讳”,女子当场拒绝,表明自己不愿有肢体接触。
可陆大爷无视女子抗拒,上前强行抱住女子,同时伸手触摸她的胸部、臀部等隐私部位。
女子奋力挣脱,一刻都不敢多停留,立马快步离开住处,出门之后就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调查认定,陆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搂抱,触碰隐私部位,构成猥亵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对陆某处行政拘留7日。
女子事后出现胸痛、头晕,确诊胸腹部损伤和创伤后应激障碍,向法院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9623.77元。
庭审中陆某辩解是女子“故意设计陷害”,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陆某行为构成性骚扰,侵犯女方身体权、健康权,一审判决陆某赔偿各项损失9471.27元。
只要违背对方主观意愿,强行搂抱、触碰隐私部位,不论年龄差距、熟人关系,都属于违法猥亵,可治安拘留。
《民法典》明确禁止性骚扰,受害人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要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异性单独前往对方私人住宅独处,存在较高安全风险,一旦出现言语越界、劝酒、留宿试探,应当及时脱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