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5岁女童,早上吐了一下,晚上拉了肚子,奶奶就带她去诊所,结果医生在半个小时内,给她喂了两包尼美舒利,很快女童出现了抽搐,到医院,医生告诉家属,女童已全身器官衰竭,没尿了,肺也白了。
冯女士看着5岁的女儿,她已经三天没有一滴尿了,肺全白了,就靠呼吸机维持着生命,小小的一个孩子,全身都插满了管,她已经看不出女儿本身的模样,她真的很痛苦。
她想不明白,诊所的医生,怎么会那么胆大妄为,怎么可以对一个5岁的小孩子,使用12岁以下都不能使用的药?
她的女儿是在25号的那天早上,出现不舒服的,当时孩子上学之前,吃了东西之后就吐了,只是稍微吐了一下,并不是很严重,到了晚上的时候,她的女儿就是稍微有些拉肚子。
到了第2天早上,孩子出现了发烧,烧得比较厉害,奶奶给她喂了布洛芬,但依然不见什么效果,于是她就带着孩子去诊所。
来到诊所,奶奶告诉医生,孩子吃了布洛芬,没什么效果,当时孩子比较高烧,奶奶很着急,医生一看大人着急,就给孩子喂了一包尼美舒利,但是吃进去就吐了。
眼看孩子高烧不退,奶奶和医生都着急了,于是隔了半小时,又给孩子喂了一包尼美舒利。
医生想着,这种药退烧效果很好,两包药下去,孩子就会退烧了。
果然孩子喝下去之后,很快就出汗了,然而,孩子紧接着全身抽搐,一看这状况,奶奶着急了,就赶紧带着孩子到医院。
冯女士得知孩子的情况也赶紧到了医院,可是医生却告诉她,孩子已经全身器官衰竭了。
听到医生说的话,冯女士双腿瘫软,内心无比害怕,她的孩子不过就是拉个肚子,吐了一下,怎么就全身器官衰竭呢?
当时医生也还没有查清楚原因,还不能答复冯女士,经过各项检查,才看到孩子身上有违禁药成分。
当时冯女士和奶奶回想了一下,在送孩子来医院之前,并没有给孩子喂过什么药,除了布洛芬就是诊所喂的那两包尼美舒利。
一听到尼美舒利这这个药名,医生都震惊了,这个是违禁药,还半个小时给孩子吃两包,诊所医生真是胆大包天。
刘女士到诊所问了,医生也承认了使用了这个违禁药,并且是半个小时内使用了两包。
这个回答,真的让人崩溃,冯女士了解到,这个是禁用药,12岁以下的孩子都不能使用,更何况她女儿才5岁。
她更加清楚,吃了这个违禁药之后,对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实际上,她的女儿的肾确实出现了不可逆的伤害,她的女儿已经三天没有一滴尿了,全靠血透来维持生命。
并且双肺已经白了,根本不能自主呼吸,要靠呼吸机,看着女儿全身插满了管,每天费用高达5万元,这笔费用不是她这个普通的小家庭能够承担的。
现在她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让女儿活下来,她不想追究谁的责任, 她只想让女儿活下来。
他们去找诊所医生,要求他承担责任,但是医生说要走法律程序,但是冯女士已经等不及了,她的女儿急需医药费。
她们再次来找诊所医生,想听听医生的说法,医生说,因为当时孩子吃了布洛芬没有退烧,他比较着急,也明知道那个禁用药不能给5岁的孩子使用,但是在2011年之前是可以给小孩子喂的,因为那个药的退烧效果很好,所以他就给孩子喂了。
之所以喂两包,是因为喂头一包的时候孩子吐了,所以再喂了第2包。
医生承认是他的失误,但是如果要现在赔偿,他希望由卫健委来协调,让他付多少,他就借钱付多少,他说他借也会想办法借。
现在卫健委已经介入,等查清事实就会协调,尽快让诊所医生支付医药费。
尼美舒利,早在2011年就已经被明确规定,禁止12岁以下的儿童使用,并且诊所医生也承认他知道这个事情,他半小时内连喂两包,导致女童全身器官衰竭,显然医生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中受损,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女童每天医药费高达5万元,诊所医生应当进行赔偿。
只要诊所医生使用了禁用药,家属无需证明医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22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的,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实际上医生是存在明显过错的,现在女孩所有的人身损害,医生都应当承担责任。
现在卫健委介入,诊所医生应当支付部分医药费,以解燃眉之急。
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对这样的医生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报道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