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代的时候,
陈小春在路边,
看到一个小广告,
有人出3000求一男孩。
陈小春觉得有意思,
回家后就把自己看到的,
告诉了父母,
就因为自己的无心之举,
让他悔恨终生。
有一天陈小春放学回家,
他发现自己的弟弟不见了,
原来他的父母,
把最小的弟弟,
以3000元卖给了别人,
这让陈小春既难过又愧疚。
13岁那年,
陈小春随父母,
移居到了香港谋生,
他从最底层开始,
一步步做到了大明星。
经济条件好起来后,
陈小春想把弟弟找回来,
父亲却劝他放弃这个想法,
首先能不能找到先不说,
这么多年过去了,
弟弟已经长大了,
而且弟弟是人家养大的,
如果找到了,
只会给弟弟带来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