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内政,轮得到德日来指手画脚?就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的前一天,德国和日本先后下场发难,声称:“对压迫民族表示关切”。明明是主权国家完善内部治理的正常操作,根本轮不到外人指手画脚。
7 月 1 日,我国首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落地施行,全篇 7 章 65 条,从立法研讨到人大表决通过,全程公开合规,是主权国家完善内部治理的正常操作。
就在法律正式施行的前一天,6 月 30 日,德国和日本先后跳出来表态,对这部中国的国内法说三道四。
德国外交部发言人公开声称,德国政府对此表示 “高度关切”,妄称这部法律为中国少数民族政策提供了扩展的法律基础,存在进一步削弱少数民族语言教育以及宗教自由等权利的巨大风险。
德方还专门针对法律第六十三条大做文章,声称条款解释空间很大,存在 “跨国镇压的风险”。
日本方面的反应更为高调。当天,日本国会内四个跨党派议会团体联合发表声明,大肆渲染所谓 “民族压迫” 论调,声称要 “强烈谴责该法实施”,妄言该法将加剧对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压迫”,摆出一副替中国少数民族 “伸张正义” 的姿态。
这番表演看着冠冕堂皇,实则全是站不住脚的歪理。
一部主权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内立法,轮不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国家指手画脚。更何况,德日两国的指责,从头到尾都建立在虚假叙事和双重标准之上,没有丝毫事实依据。
而且这部法律的制定全程都在阳光下运行,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立法工作早在 2023 年 11 月就正式启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门立法领导小组,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奔赴全国 15 个省区市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民族工作者、专家学者的意见。
相关部门系统梳理了 1400 多件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委托学界开展 19 个专项课题研究,参考了 46 个国家的民族领域立法经验。
草案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共 380 余家单位的意见,两次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近 5 万人次提出的建议。
从草案审议到最终表决,整个过程科学严谨、公开透明,每一条条文都凝聚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根本不存在所谓的 “强制推行”。
再看法律的核心内容,这是一部促进型、保障型的法律,绝不是什么 “压迫工具”。
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既明确了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也郑重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二者并行不悖。
它既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既强调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也从经济、教育、文化、社会等各个维度,对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了系统规定。
而且从2012 年到 2025 年,五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从 3.25 万亿元增长到 8.66 万亿元,各族群众的收入水平、教育医疗条件、生活质量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各族群众共同过上了小康生活。这样的成就,是 “压迫” 能换来的吗?
德日两国揪着不放的第六十三条,更是暴露了他们的双重标准。这条规定明确,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司法部早已明确回应,这一规定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是主权国家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正常操作,和所谓的 “长臂管辖”“跨国镇压” 完全是两回事。
反观西方国家,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案》,欧盟的《阻断条例》,都包含广泛的域外适用条款,管辖范围远超中国相关规定。德国自身在国家安全、反恐等领域的立法,同样设有域外效力条款。
怎么到了中国这里,正常的立法就成了 “洪水猛兽”?这套 “我可以用,你不能有” 的霸权逻辑,实在太过双标。
更讽刺的是,德日两国本身在人权和民族问题上劣迹斑斑,根本没有资格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他国。
德国历史上的种族主义和纳粹暴行给世界带来了深重灾难,时至今日,德国国内的极右翼势力仍在抬头,针对移民、少数族裔的歧视事件层出不穷。
日本至今没有对侵略历史进行彻底反省,国内对阿伊努族、琉球民众的系统性歧视长期存在,在日外国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屡屡遭到国际社会批评。
这些年,西方势力不断借涉疆、涉藏等议题炒作民族问题,编造 “强制同化”“文化灭绝” 的谎言,目的就是挑拨中国的民族关系,破坏中国的稳定发展,阻碍中国的复兴进程。这次德日针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抹黑,不过是这套老把戏的又一次上演。
这部法律的落地施行,只会进一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法治根基,任何造谣抹黑、挑拨离间的图谋,都动摇不了中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决心,最终只会自取其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