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还在吵民族团结法有没有用——法律有没有用,不看条文,看执行
昨天台媒还在猜“民族团结法”针对谁,今天就换成吵另一个问题:“立了法,到底有没有用?”
他们质疑:只立法不执行,等于没立。如果只是放在那当宣传品,对“台独”分子毫无威慑。但这次不太一样——第41条明确将“破坏两岸交流”纳入“破坏民族团结”范畴。也就是说,台当局如果再搞“绿色恐怖”,用“统战”名义阻碍两岸交流,就有法可依了。
法律有没有用,关键不在条文,在执行。有人建议拿沈伯洋“开刀”——他公开歧视陆配、阻挠两岸交流,明目张胆。可处理他的时机很微妙,选前动手反而帮他造势。但不办不等于不办,有人说“杀鸡儆猴”总会有第一个。
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涉台表述有一个变化:以前是“反对”台独分裂分子,这次是“打击”。从“反对”到“打击”,是一个从“说”到“做”的转变。大陆航母作战半径拉大、美军后撤第一岛链,日本经济承压、高市早苗自身难保——外部环境越不利“台独”,法律执行就越有底气。
李胜峰说得更直白:“和平统一没希望,是因为坏分子太多。打击坏分子,和平统一怎么会没希望?”
说句实话:法律不是用来猜的,是用来执行的。台媒猜来猜去,说明有人在担心——而担心,本身就是效果。至于有没有用,看谁先被拿来“杀鸡儆猴”,答案自会揭晓。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拭目以待吧。
你觉得第一个被这部法律“开刀”的会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