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后来在家书里,说自己早年干过一件“平生污点”的事。
这事,得从他刚考上翰林那年说起。道光十八年,新科进士,顶戴花翎,按规矩能衣锦还乡。说是省亲,其实就是“打秋风”。
官服一穿,金字招牌往外一亮。送礼的,他收。没送的,他亲自登门“拜访”。门一开,对方手里的茶碗都得抖三抖。
一趟下来,银子没少捞。
那天,一个本地乡绅把他请进密室,门一关,一边往他手里塞东西,一边压着嗓子说:“大人,我那儿有个佃户,刁蛮得很,租子都敢赖……”
乡绅的意思很简单:请他这位京城来的翰林,去县衙“走一趟”,帮着打场官司。
曾国藩捏着那厚厚一沓银票,指尖发烫。他知道,自己只要往县衙大堂里一站,什么都不用说,案子就定了。那个素未谋面的佃户,是死是活,就在他一个点头之间。
他点了头。
后来他在家书里回忆,说自己违心打了一场“黑官司”。
很多年后,他已是中堂大人,位极人臣。给弟弟们写信时,笔尖在纸上停了很久很久,才重重写下几个字,说自己当年欠了太多“人情债”。
一件官服,一张状纸,一个点头。到底是一时的贪念压倒了圣贤书,还是本来,圣贤书就没压住过心里的那点贪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