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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一男子月薪5000元,为了满足女友的结婚要求,又是卖房,又是借贷,给女友转

新疆,一男子月薪5000元,为了满足女友的结婚要求,又是卖房,又是借贷,给女友转账141万,还备注“自愿赠与”,可最后两人还是分手了,男子起诉,要求女友返还全部141万,女友直接拒绝,法院这样判了。

男子刘强,每个月工资5000元,女子王芳,两人网上认识,2023年9月相识,11月确定恋爱并同居在一起。

同居之后王芳不停提结婚相关开销,要买婚房、买车、装修、办婚礼,要求刘强必须凑够钱置办这些,才能跟他领证结婚。

每一次转账前,王芳都特意要求刘强在转账备注写自愿赠与,无需返还,跟刘强说只是走个形式,不用当真。

刘强一心想结婚,明知自己工资根本撑不住这么大开销,还是掏空一切凑钱。先卖掉了自己唯一自住的房子和代步车,后又找亲戚朋友到处借钱,甚至办理了多笔高息贷款。

从2023年11月到2025年2月,一年多时间,刘强前前后后累计转给王芳141万余元。

上百万欠款到期后,网贷、亲戚轮番上门催债,刘强连正常生活都维持不了,再也拿不出钱满足王芳要求。两人天天吵架,结婚的事彻底搁置,最后直接分手。

刘强找王芳协商,希望退回大部分钱还债,被王芳直接拒绝。王芳一口咬定每笔转账都写了自愿赠与,属于白送,分手一分不退。

刘强告上法院,要求王芳返还全部141万。
开庭时,王芳没出席,只提交了书面材料,拿转账备注当唯一证据,主张不用还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刘强月薪5000,不吃不喝23年才能攒够141万,这笔钱不可能是无偿赠送。而且所有转账全是围绕买房、婚车、结婚,属于以结婚为前提的附条件彩礼类钱款。

“自愿赠与”是刘强为了结婚被迫填写,不是真实意愿,王芳借着谈婚大量索财,违背公序良俗。

扣除两人同居期间正常生活花费,判王芳返还118万余元。

王芳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区分钱款性质不能只看转账备注,核心看给钱的初衷。这笔钱全部是男方为缔结婚姻付出,属于附条件赠与。最终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赠与成立的条件消失,女方占有百万资金没有合法依据,法院判决返还合理合法,也遏制借婚姻索取大额财物的行为。

刘强最大的问题就是失去理智,完全不顾自身经济能力,贷款满足对方不断加码的物质要求。真正奔着过日子的伴侣,不会一味压榨对方掏空家底,更不会刻意提前设置“自愿赠与”的文字陷阱,遇到持续大额索求,拖延结婚的伴侣,要及时清醒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