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女朋友与儿子他们二人今年双双上岸同一所大学的研究生。
今天女朋友的父母送她先入学。因为她的导师要求她先进组,但是学校并没有安排统一的寝室,要在校外租房几个月。
之前两个小年轻已经商量好了,等女孩纸安顿下来,让儿子去给她做伴。
女孩子可能也不好意思,对她的父母也许并没有说明。
只是他们两个商量好,女孩先租房停当下来,儿子再过去。
本来儿子在9月份才开学,他们不同一个导师。但是女孩子说她租房害怕,让儿子去给她做伴。
在杭州市租房我们并不知道行情,租三个月的话,需要多少钱,我们也不知道。
女孩子与她的父母今天都已经到达杭州。
我想,既然俩孩子谈恋爱,这三个月的房租,我们是不是应该至少出一部分呢?
如果儿子不去的话,就不说了,如果儿子提前也去那里与女朋友住在一起,这个房租需不需要我们出一点呢?
儿子说,现在他的爸爸妈妈并不知道儿子过去给女儿做伴,现在过去很显然不合适。至于房租的事,那只有到时间再说了,这也是看自己的心意,心情了。
我想,即使不拿房租,等儿子去了以后,在生活费方面,我们多担待一些,也做一个平衡。
不知道这样做合适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