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号开始,有条新规正式生效,而且不是试点,不是分批来,是全国一起执行。
人社部、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医保局这五个部门联合发了第五十六号令,把一件过去长期说不清楚的事儿给理顺了,那就是过了退休年龄还在上班的这群人,到底该怎么保障他们的权益。
这群人数量不少,分布也很广,小区门口值夜班的保安大爷,医院里推病床的护工阿姨,餐馆后厨掌勺的老师傅,工地上帮着看材料的老工人,全都算。
可过去很多年,他们的身份一直挺尴尬的,企业跟他们签的往往是劳务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听起来差不多,实际差别大了去了。
一旦在工作里受了伤,企业往往一句“我们是劳务关系”,就把责任往外推,劳动者只能自己去起诉,跑仲裁,打官司,时间拖得老长,赔偿还可能打折扣。
七月一号之后,规则明明白白了,企业必须给超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掏,不能再用商业意外险来代替,该交的必须得交。这意味着以后超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走正规的工伤认定流程,不用再跟单位扯皮扯个没完。
这次新规是来真的,力度很大,涉及全国数千万老工人。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五十六号令”,给那些退了休还在干活的“超龄员工”,撑起了一把实实在在的保护伞。
具体来说,从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女性干部55岁办理退休后,又继续工作的,权益都有了硬核保障。
大家想想那些身影:深夜还在巡逻的老保安,医院里忙个不停的护工阿姨,饭馆后厨帮厨的师傅,工地上看守材料的老工人。他们退了休,却还在用自己的力气,支撑着城市里很多基础的工作。
可在以前,他们的权益保障一直是个模糊地带。很多单位为了省事、少担责任,专门和他们签“劳务协议”,代替正式的“劳动合同”。
听起来差不多?差得远了。真出了事,就比如保洁阿姨在刚拖过的地上摔骨折了,门卫师傅被乱窜的电瓶车撞倒了,后厨老师傅切菜伤了手……单位只要一句“咱们是劳务合作,责任自负”,就能把大部分责任推掉。
老人们想要讨个公道,往往只能自己去打官司,耗时耗力,可能连医药费都垫不起,最后不少年纪大的人只能无奈认了。以前有些单位,就拿一份几十块钱的意外险或者一张“免责字条”来搪塞。
现在,这些套路全部行不通了!政策规定得很死:只要用了超龄员工,单位就必须给他们上工伤保险,而且费用全由单位出,员工自己不用掏一分钱。商业险也顶替不了工伤险。
之前那些私下签的“出了事自己负责”之类的字条,现在一律无效。
万一超龄员工工作中受伤,医疗费、伤残补助这些,都可以直接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里出,不用员工自己到处去争去抢。
单位在雇用后一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楚岗位、时间、工资和安全要求,把事情都摆在明面上。
工资也不能乱来。单位不能因为人家超龄了就压价,收入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也有明确规定:平时加班,至少1.5倍工资;周末加班,至少2倍;赶上法定节假日,那就是硬生生的3倍工资。
对于危险的工作,规矩更严。对于70岁以上的高龄劳动者,坚决不能安排高空作业之类的危险活儿,也不能安排他们单独值夜班。
很多人担心,老人出去干活,会不会影响他们原本该拿的养老金和医保?新规特意吃了颗定心丸:正常的养老金和医保待遇,该享受的照旧享受,不会因为你打工赚钱就减少一分钱。
如果碰到拖欠工资、不给报工伤,或者乱扣加班费这些事,老人们可以直接拿着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去找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这些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企业用工的规范成本提高了。但这恰恰体现了一种社会的温度。
那些头发花白、双手布满老茧的人,他们为城市付出过青春,理应在晚年得到更坚实的依靠。一个真正进步的社会,不会让辛勤劳动的人在风险面前孤立无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