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有些事,乍一看是新闻,细一想全是老剧本。
新加坡《联合早报》7月3日的一则报道,把这种老剧本又翻开了新的一页。报道说,美国和欧盟对中国刚刚生效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表达了所谓“关切”,尤其把矛头指向了新法的域外适用条款,话里话外都在担心这会给“长臂管辖”提供法律依据。
这话从美国和欧盟嘴里说出来,怎么听怎么别扭,放眼全世界,要论“长臂管辖”这门手艺,美国要是自称第二,恐怕没人敢认第一。
欧盟虽然嘴上总说反对,自己也没少用域外管辖权去罚别的国家的企业。如今中国出台一部保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法律,设置了保护性管辖条款,美欧就急着跳出来喊疼,这副做派,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
说穿了,这就是一场贼喊捉贼的精致双标表演。美国的“长臂”伸得有多长,翻翻这几年的案例就清清楚楚。
靠着国内法,美国可以制裁跟第三国做生意的外国企业,可以扣押别国高管,可以把一家不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列入黑名单,理由仅仅是“危害美国国家安全”。
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一样把管辖范围延伸到了欧盟境外,只要处理欧盟公民数据的企业,不管在哪都得遵守。
这些做法美欧用起来理直气壮,从来没有问过其他国家是不是感到“被冒犯”。怎么轮到中国依法保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时,就成了他们口中的“过度管辖”?
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63条和美式长臂管辖放在一起比一比,区别大得很。美式的长臂管辖,本质上是用国内法替代国际法,把自己的执法权无边界地扩展到全球,什么时候管、管谁、管多重,全凭自己说了算,标准飘忽不定,程序常常不透明。
而中国新法中的保护性管辖条款,适用范围有明确界定,针对的是境外那些蓄意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的具体行为,边界严苛得多。
一个是无底线地往外伸拳头,一个是被动地给自己竖盾牌,性质完全不同。拿着前者去指责后者,逻辑上本来就站不住脚。
美欧之所以对这部新法反应这么强烈,背后藏着一种长期形成的心理惯性。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他们在涉华议题上享有近乎不受约束的干预空间,有些势力习惯于通过各种渠道对中国内部事务说三道四、甚至施加实际影响。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域外适用条款,等于在法律层面砌起了一道防火墙,把那些伸得过长的手结结实实挡了回去。这种被截断感让他们很不适应,于是“表达关切”就成了最方便的回应方式。
从更深一层看,这场围绕法律管辖权的交锋,折射出的是国际规则主导权的博弈。美欧担心的不是中国法律本身,而是这部法律所代表的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基于自身国家利益和安全需求,构建独立的法律防线。
当一个长期主导规则制定权的群体,突然发现别人也开始认真制定规则并且加以执行时,本能反应往往就是质疑和反对。
但规则从来不是谁的专属品,中国依法维护自身核心利益,既不违反国际法,也不超出主权国家正当权利的范围。
换个角度说,如果连在自家门口设一道法律门槛都要被质疑,那美欧自己那些动辄处罚外国公司、限制技术出口、审查跨境投资的法规又算什么?
标准一旦被双重化,公正就成了空话。国际社会应该警惕的,从来不是某个国家为了保护自身根本利益而出台的防御性法律,而是那种把自己法律凌驾于国际规则之上、随意打压别国发展的霸道行径。
这场争议其实透露了一个清晰信号:中国在法治轨道上维护国家统一的决心是认真的,而且是可执行的。
美欧的关切表面上针对的是法律条款,实际上反映的是对中国依法阻断外部干预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不会很快消失,但只要法律立得住、执行得严,外部杂音终究只是杂音。
在国际舞台上,规则之争从来都是表象,背后较量的还是实力和定力。守好自己的法律底线,就是对双标表演最有力的回击。
信源:环球时报:外交部:坚决反对有关国家恶意诋毁中国民族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