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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警田某的事,挺让人费解的。之所以处理结果引起舆论质疑和不满,就是混淆了警察

武汉民警田某的事,挺让人费解的。之所以处理结果引起舆论质疑和不满,就是混淆了警察和罪犯的区别,把对警察的要求和罪犯看齐了。司法实践中,受贿罪通常要达到3万元以上才认定构成犯罪,否则就按违纪进行处分,所以何女士报警公安机关没有追究田某刑事责任。如果田某是个平头百姓,那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相当于解脱了。可问题在于,田某的身份特殊,他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岂能以一句没有犯罪事实,然后撤职降级草草了之!

一位本应令人尊敬的人民警察,给女当事人要钱不说,还经常给人家发暧昧短信,甚至连开房都提上议事日程了。更令人失望的是,何女士举报后,他竟然带人上门威胁,这哪里还像个人民警察,简直就是个有执照的流氓!他这样的做派,那就是给公安系统抹黑,同事们还能愿意继续和他共事?领导们谁还愿意继续要这样一位部下?问题就出在这里了,一个抹黑警队的人为何能在屡次举报下“安然无恙”,究竟是他真的值得留下还是另有隐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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