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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年仅5岁的小女孩被亲生母亲灌进嘴里一热油活活烫死,7年后其母子出狱,

1993年,年仅5岁的小女孩被亲生母亲灌进嘴里一热油活活烫死,7年后其母子出狱,究竟是什么让这位母亲如此的狠心?





都说“虎毒不食子”,可1993年青海西宁发生的这件真实案件,真的让人浑身发冷,当事人叫燕志云,受害者是她年仅五岁的小女儿苏丽!





燕志云原是西宁市民族鞋帽厂合同工,已有一个儿子,在当时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下,违规生下女儿苏丽。为规避单位处分,苏丽刚出生40天就被送往弟媳家寄养,之后又托付给保姆照料。





整整一年的隐瞒最终败露,燕志云被单位辞退,失去稳定收入的她没有正视自身违规生育的问题,反而将生活落差全部归咎于年幼的苏丽,孩子未满两岁被接回原生家庭后,就彻底陷入无休止的精神与肉体折磨。





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陈旧观念,是悲剧滋生的根源。家里的米面肉食全都留给大儿子,苏丽常年饥一顿饱一顿,连正常饮水都被刻意限制。幼儿神经系统发育不完善,偶尔控制不住大小便,换来的不是家长的耐心引导,而是棍棒、掐拧等暴力殴打,久而久之苏丽形成应激性大小便失禁,只要听见母亲呵斥就会失控,继而迎来新一轮打骂,陷入无解的恶性循环。





早在1991年,苏丽三岁时因饥饿偷吃院子里的鸡饲料,被燕志云用纱线缝合嘴唇、罚跪搓衣板的一幕被邻居撞见,居委会当即上门劝导,《西宁晚报》也曾刊登该事件呼吁关注儿童处境。街道工作人员多次普法,告知家长虐待儿童违背公德与法律,但燕志云深陷“孩子是私产,管教不受外人干涉”的落后认知,丝毫没有收敛,反而因被邻里议论加重对苏丽的报复式虐待。





1993年3月2日,燕志云熬制猪油准备给儿子炼油渣,饥饿难耐的苏丽偷偷捡拾一小块油渣入口,彻底激怒了燕志云。她强行按住女儿四肢,将滚烫热油灌入苏丽口腔、咽喉,造成大面积深度烫伤。事发之后,燕志云主观漠视孩子的剧痛,拒绝送医抢救,任由苏丽带着溃烂伤口在家中煎熬七天。





1993年3月9日,遍体鳞伤的苏丽停止呼吸。法医尸检显示,女童身形瘦弱发育严重迟缓,全身遍布新旧叠加的伤痕,口腔食道大面积烫伤溃烂,足以印证长期遭受系统性虐待。邻里长时间未见孩子出门,上报居委会后案情彻底曝光,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燕志云依旧秉持错误观念,声称亲生子女可以随意管教,不认为自己触犯法律。结合1979年刑法条文限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人死亡最高量刑七年,法院最终判处燕志云有期徒刑七年;苏丽父亲长期纵容家暴、协助施暴,被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当年不少群众感慨量刑偏轻,本质是旧时代立法对家庭内部虐童行为规制不足的时代短板。





七年刑期结束后,燕志云刑满释放,出狱后依旧没有反思自身过错,仍将人生不顺归结于苏丽的出生,思想认知并未得到根本改造,后续便搬离原住址生活。






这起案件在九十年代引发全国范围的深刻反思,成为推动我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化的重要案例之一。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家务事不可外扬”的传统思想,让很多受虐儿童被困在家庭牢笼中求助无门,邻里、基层组织的劝解只能治标,缺少刚性法律手段介入。






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如今我国法律体系完成全方位升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落地实施,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教师、医护、社工、邻里发现儿童疑似遭受虐待,必须向公安、民政部门报备,公权力可突破家庭壁垒主动介入处置;针对监护人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情况,法院可依法撤销其监护权,由民政部门兜底安置孩子生活。






同时,社区儿童驿站、家暴庇护中心、未成年人心理援助机构遍布城乡,基层网格员常态化走访困境儿童家庭,从源头排查家暴隐患。曾经只能依靠邻里举报被动发现虐童问题,如今形成事前排查、事中干预、事后兜底的全链条保护网络,彻底告别“打骂孩子是家务事”的落后认知。





血缘从来不是施暴的挡箭牌,父母的养育责任,是给予孩子温饱、安全与关爱,而非肆意伤害。小苏丽的悲剧定格在九十年代,却化作时代警钟,倒逼整个社会补齐儿童保护的短板。





从立法修订到基层治理落地,从思想观念转变到全民主动监督,我们用制度完善杜绝同类惨剧重演,守护每一个孩童平安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