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我老公壮实,我男人那可大多了!”那晚她大意了,卧室门没上锁,黑灯瞎火里一男子摸进来,径直爬上床扮她老公。她迷迷糊糊正犯困,起初真当是丈夫起夜回来躺下,可没过一会儿,就觉出哪儿不对劲:这手感、这体型,压根儿不是自家那位,悬殊得不是一星半点儿。
事情发生在2021年大年初一。河南平顶山某村的李梅(化名)和丈夫张小军(化名)过春节。晚上吃完团圆饭,丈夫被发小叫出去喝酒打麻将,说好了今晚打通宵。李梅忙了一天累得够呛,早早睡下了。睡前她寻思着丈夫半夜可能回来,就图个方便没把房门反锁,虚掩着留了道缝。
谁承想,这个“方便”,方便的不是自己丈夫,而是另外一个人。
一起喝酒的同村男子李少祥,早就对李梅有点想法。酒桌上他听说张小军今晚不回家打牌打通宵,心里那点邪念就压不住了。他借口喝多了头晕要回家睡觉,从牌局上退了出来。可他压根没回自己家,拐了个弯直奔张小军家。
到了门口一推,门果然没锁。他蹑手蹑脚摸进卧室,黑灯瞎火的,李梅迷迷糊糊醒了,以为是丈夫回来了,嘟囔了一句“你怎么这么早就回来了”。李少祥一声不吭,顺势就压了上去。李梅把他当成自己男人,全程很配合。
可完事之后,李梅随手按开了灯——这一看,魂都吓飞了:枕边人根本不是自己丈夫,而是同村的李少祥!
李少祥慌得抓起衣服就往外跑。李梅立马报了警。
李少祥很快被警方控制。可到了审讯室,这老兄还觉得自己挺冤:“我和她发生关系的时候,她很配合,比我还积极,我又没强迫她,凭啥说我强奸?”
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人家没反抗啊,甚至还挺配合。但法律看的可不是这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照样构成强奸罪。什么叫“其他手段”?就是让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
趁你熟睡的时候下手、冒充你丈夫让你误以为是自己老公——这都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形。你以为是自己丈夫,自然不会反抗;可要是知道是个陌生男人,你能不反抗?这不叫“自愿”,这叫 **“被骗着自愿”。
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同意必须在知情的基础上才算数**。你都不知道对方是谁,这同意能算数吗?就好比你签了个合同,结果对方冒名顶替,这合同能有效吗?一个道理。
法院最后认定李少祥构成强奸罪。至于判了几年,多个信源提到,类似情节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上。
说到底,这案子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不是那几分钟的事儿,而是那种 “你以为安全的地方,其实一点都不安全”的细思极恐。家门是最后一道防线,可这道防线,有时候脆弱得就是一扇没锁的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