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氛围感R]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三大改判/发回的理由:
1.事实认定错误
2.法律适用错误
3.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氛围感R]下面是我能想到的几点:
1.事实认定层面精准挑错儿
①法院没回应的我方关键证据。
逐段比对判决书“本院查明”与我的举证清单,找出提交却未被提及的证据。论证该证据是认定核心事实的必要件——比如合同履行的关键凭证、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
[清单R]基本话术:“一审判决书第X页【本院认定】部分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X(证明……)完全未予评述,而该证据直接关涉……这一核心争议焦点。法院未依法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认证,构成对关键证据的实质不予采纳,导致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②错误解读对方证据
比如:偷换概念,将“存在联系”解读为“因果关系成立”,将“未否认”等同于“认可”,或者对方多份证据间存在冲突却未作合理说明即采信。(我们就有一个气死了的案子,对方提交的我方代理人签字的签收单时间明显早于所谓的“下单”时间。但是二审就这么忽略了 是的我现在也很难受……)
2.法律适用层面:找相似判决的法律适用冲突
[清单R]基本话术:“类案XX判决书与本案事实一致,适用了A规则;本案一审错误适用B规则,构成同案不同判。”
3.程序违法(其实很难但我觉得证据上也许可以下手)
对方证据是复印件/电子数据没原始载体/证人没出庭,但是一审判决援引的证据是这些“真实性存疑的瑕疵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哭惹R][哭惹R]好的其实我现在在生病发烧,我也许需要停更几天 晚安各位[打招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