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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对久别重逢的情侣酒店开房,万万没想到,40多分钟的恩爱过程,竟全程被陌生

上海,一对久别重逢的情侣酒店开房,万万没想到,40多分钟的恩爱过程,竟全程被陌生男子偷窥偷拍。更毁三观的是,男子被抓后非但不认错,反而倒打一耙:“他们动静那么大,能怪我吗!” 情侣崩溃怒而维权,将偷拍者与失职酒店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书面道歉,并赔偿26000元损失及5000元律师费。法院判了!

事件发生在 2025 年 4 月的一个深夜,地点是上海静安区一家酒店的一楼客房。这对许久未见的情侣办完入住后,原本只想享受难得的独处时光。他们进门后简单检查了门窗,确认窗户合上、纱帘拉好,便放下了防备。

陌生男子李某早在情侣进入酒店时就盯上了他们。他没有办理入住手续,趁着前台值守的间隙尾随进入客房楼层,先后在两个楼层的多间客房门外贴耳偷听,顺着房间里的动静,很快锁定了这对情侣所在的一楼客房。

确认位置后,李某绕到了酒店建筑外侧,顺着杂物间的窗口翻到了客房外的设备平台上。这个平台紧贴客房窗户,位置隐蔽,平时少有工作人员巡查,恰好成了他窥私的隐蔽点位。

他蹲在狭窄的平台上,隔着玻璃和纱帘整整偷窥了半个小时。见房间里的人始终没有察觉,他又伸手撬开纱窗缝隙,把手机探进室内开始偷拍,这一拍又是十多分钟。从尾随蹲点到偷拍结束,前后加起来四十多分钟,情侣二人的私密相处全程都落在了外人眼里。

直到窗边传来细微的摩擦声响,房间里的男生才察觉到不对劲。他快步走到窗边猛地拉开窗帘,窗外蹲着的陌生男子猝不及防,四目相对的瞬间,李某慌不择路地转身逃窜,只留下受惊的情侣站在原地,又气又怕。

缓过神来的情侣立刻报了警。警方调取酒店公共区域监控后,完整还原了李某的行动轨迹,没过多久便将潜逃的李某抓获。面对确凿证据,李某承认了自己偷窥偷拍的行为,却毫无悔意,反而振振有词地辩解,称是情侣在房间里动静太大,勾起了他的好奇心,才一时糊涂做了错事。

警方查实后,依法对李某作出了行政处罚,但这份处罚没能抚平情侣的心理创伤。原本期待已久的见面,变成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女生事后长期失眠焦虑,一想到私密画面被陌生人拍走就难以安心。

更让他们气愤的是酒店的安保缺位。一个外来人员在客房楼层游荡偷听、在窗外蹲守近一小时,前台和安保人员竟毫无察觉。

思虑再三,这对情侣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们将偷拍者李某和涉事酒店一同告上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出具书面道歉声明,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26000 元,同时承担 5000 元的维权律师费。

庭审现场,李某坚称自己只是一时好奇,偷拍的视频没有外传扩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该承担高额赔偿。酒店方更是极力撇清责任,称偷窥是李某的个人恶意行为,酒店无法管控外来人员的违法举动,且情侣自己没有锁好窗户、拉严窗帘,自身也有疏忽,责任不该由酒店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房间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私密空间,自然人在房间内的私密活动、私人生活安宁受法律严格保护。李某主动尾随他人、蓄意蹲守偷拍,主观恶意明显,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必须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他所谓 “受害者动静太大” 的辩解,完全站不住脚。私密空间内的正常行为无论动静大小,都不是他人违法窥私的理由,不能成为减免侵权责任的借口。

而针对酒店的责任,法院也给出了明确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份义务不仅包括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也包括保障客人的居住隐私与生活安宁。

本案中,酒店显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定:李某与涉事酒店共同向原告出具书面道歉声明,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李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7000 元,其中包含 5000 元律师费与 2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酒店对李某的赔偿义务承担 20% 的补充责任,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李某全额追偿。

事实上,酒店偷窥偷拍事件早已不是个例。很多人住酒店时只会留意针孔摄像头,却忽略了窗外、门外的窥私风险,也很少有人会在遭遇侵权后坚持民事维权。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止是给一对受害情侣讨回了公道,更给所有酒店经营者提了醒:安全保障义务不是空话,监控巡查、门窗防护、外来人员管理,每一处细节的疏漏,都可能让客人的隐私暴露在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