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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

山西太原,女子2009年入职某执法大队,做保安保洁16年,吃住在门卫室,没有专门休息日。2025年8月被口头辞退,理由竟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她每月工资3600元,16年未缴社保。单位拿出她签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按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女子全天候在岗,这哪里是“非全日制”?一审法院依据合同判她败诉,今天太原中院二审开庭。
 
2009年2月,张爱平正式入职某执法大队,和丈夫一同受聘为单位门卫,和常规岗位不同,张爱平夫妇的工作没有双休、没有节假日,是实打实的全年无休岗位。单位门卫室的一室一厅小屋,既是他们的工作岗位,也是他们16年的家。为了守住岗位,夫妻俩常年吃住在岗,全天待命,从未有过完整的休息时间。
 
最初两人仅负责门卫值守工作,入职两三年后,单位人员进场,他们的工作职责大幅增加,包揽了单位全域保洁、院落清扫、楼道卫生间打理、会议保洁、杂物整理等所有后勤杂活。更离谱的是,2013年期间,单位还曾让她兼任食堂厨师,可门卫、保洁的本职工作丝毫未减,薪资也没有相应上调。
 
据原单位负责人证实,夫妻俩常年双人轮岗值守,全年无休,没有任何固定休息日。逢年过节、周末假期,别人阖家团圆、休闲放松时,他们只能坚守岗位。哪怕身体不适、身心疲惫,也只能咬牙坚持,无替班、无调休、无加班费,16年如一日默默坚守。
 
在大众认知里,一份工作深耕16年,即便没有正式编制,也该享有基础的社保保障和合法劳动权益。但张爱平的经历,彻底打破了普通打工人的认知,也暴露了基层用工的隐秘漏洞。
 
16年来,张爱平的薪资从最初和丈夫合计1600元,逐步涨至个人每月3600元。工资发放形式也从早年现金发放,改为后期银行按月转账,薪资发放稳定且规律。但整整16年,单位始终没有为她缴纳养老、医疗等任何社保,她也从未享受过职工专属福利。老实本分的她一心踏实干活,从未深究用工合同细节,也不懂主动维权,默默承受了所有不公。
 
2025年8月,这份坚守16年的工作骤然终止。单位没有提前告知,没有书面辞退通知,仅口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告知张爱平无需再上岗。干了半辈子被突然辞退,她唯一的诉求很朴素:希望单位补缴多年社保,或支付合法的辞退经济补偿金。
 
可单位直接拿出了关键凭证——多份签署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直接否定了她的维权诉求。很多人不了解其中差别,简单来说,法律定义的非全日制用工,就是短时临时工,要求日均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薪资15天内结算一次,单位可随时辞退且无需补偿、无需缴社保。
 
但本案的核心矛盾一目了然:合同是“短时临时工”,干活却是“全天候全职岗”。张爱平夫妻24小时在岗值守、吃住在岗、全年无休,工作强度和在岗时长,和非全日制用工定义完全相悖。更讽刺的是,部分合同薪资、工时栏目全程空白,却被单位认定为有效用工依据。
 
为了维权,张爱平将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双方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索要违法辞退赔偿金、补缴社保。但一审结果让人心寒,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仅以双方签署过非全日制合同为由,直接认定用工关系合法,驳回了她的全部诉求。
 
一审最大的争议漏洞,就是重书面合同、轻用工事实。法院忽略了张爱平16年全天候在岗、全职劳作的真实情况,刻板套用合同条文,让勤恳工作的劳动者,最终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
 
不服判决的张爱平果断提起上诉,她的上诉理由直击痛点:用工性质的判定,理应以实际工作情况为准,而非一纸流于形式的模板合同。当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职严重不符时,应当尊重事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6年7月6日,该案在太原中院二审开庭。这起16年劳动纠纷案件,本质就是普通打工人与用工规则漏洞的博弈,也牵动着无数基层劳动者的心。
 
这件事之所以引发全网共鸣,是因为戳中了无数基层打工人的痛点。很多普通劳动者不懂法律细则、不懂用工套路,用人单位让签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只想着踏实干活谋生。部分单位正是利用这种信息差,将全日制全职工作包装成非全日制用工,以此规避社保缴纳、辞退补偿等法定责任,看似合规,实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变相侵害。
 
16年的青春与坚守,不该被一纸模板合同轻易抹杀。法律既要讲条文规则,更要讲事实情理。全网都在等待二审的公正判决,期待法院能够拨开合同表象,正视16年真实用工事实,给这位勤恳本分的打工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