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0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封六公二十八侯。六个公爵,分别是徐达、李善长、李文忠、冯胜、邓愈,以及最后一个——常茂。这一年,常茂十五岁,寸功未立。
他之所以能和徐达并列,靠的完全是他爹的功劳。
他爹叫常遇春,那是朱元璋手底下数一数二的狠角色。朱元璋自己说过一句话,"计其开拓之功,以十分言之,遇春居其七八",意思是打下大明这十分之一百的江山,常遇春一个人包了七八成。
这话当然有水分,毕竟徐达还在呢,但常遇春"常十万"的名号不是吹的——自言能将十万众横行天下,军中都服。
可惜洪武二年(1369年)七月,常遇春打完开平班师,走到柳河川突然暴毙,四十岁就没了。朱元璋震悼,追封开平王,然后把十五岁的常茂拎出来封了郑国公,岁禄二千石,给世券。
这就是明初政治最微妙的地方。你看着是"拼爹",其实朱元璋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常遇春死得太早,没赶上封公,朱元璋心里有亏,追封他王爵,儿子补一个国公,淮西老兄弟们的面子都照顾到了。
更何况常家这门亲结得深——常茂的姐姐嫁了朱标做太子妃,蓝玉是常茂的亲舅舅,冯胜是常茂的丈人。
这一家子把太子党、淮西武将、外戚三条线捆在一块儿,朱元璋把十五岁的小孩塞进六公,与其说是赏常遇春,不如说是把常家这棵大树钉死在皇权这艘船上。
但虎父偏生犬子。《明史》给常茂的四个字评语很扎心——"骄稚不习事"。从小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同处读书、同处饮食",宠得没边,爹又死得早没人管,长大就是个典型的权贵二代,混不吝。
洪武二十年跟着老丈人冯胜去金山打纳哈出,本来纳哈出都要投降了,酒宴上常茂听手下懂蒙古语的赵指挥说一句"纳哈出要跑",想都没想扑上去就砍,一刀把人家胳膊砍伤,降众当场炸营。
冯胜本来就烦这个女婿不听约束,借机上奏说他"激变",常茂也反咬冯胜私吞战利品。
朱元璋乐得顺水推舟,收了冯胜的总兵印,把常茂削爵扔去广西龙州——明面上是罚,背地里倒是把他从胡惟庸案的漩涡边推开了一截。
常茂在龙州待了四年,洪武二十四年死在那儿,才三十五岁。民间还有种说法是他诈死跑路,躲后来的蓝玉案,广西恭城那边族谱和地方志都这么记,但《明史》只认他"卒于龙州"。
他弟弟常升后来改封开国公,再往后要么卷进蓝玉党被诛,要么就是靖难时被朱棣收拾,常家这一支基本就淡出牌桌了。
明初这套"父死子袭、国公六人里塞一个娃娃"的操作,表面是恩宠,底层是朱元璋在用爵位当胶水,把淮西那些枪杆子家族一层层粘到朱家台上。
常茂这辈子,前半段吃尽爹的光,后半段又替爹背了"功高震主"的隐形账——常遇春要是多活二十年,蓝玉案里常家能不能全身而退,都得打个问号。有时候拼爹拼来的高位,真不一定是福。
史料出处:《明史·常遇春传》《明史·常茂传》《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七、卷一七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