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让人扇了个风扇,却因此摊上官司赔了钱!陕西汉中,大热天晚上一男子好心给邻居扇扇风,结果扇把突然断了,断裂的塑料片弹进邻居眼睛里,直接造成了十级伤残。事后邻居向男子索赔15万,一审法院认定双方都没过错,适用公平责任判男子承担35%约5万块。邻居不服上诉,男子却说自己这是好意施惠,没过错就不用赔。最终二审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本案例参考来源:裁判文书网、陕西汉中法院)
当晚十点来钟,高某某领着老婆孩子从外头回来,瞧见邻居潘某正坐在楼下歇凉,一边看自家小孩玩耍,旁边还有个邻居陈某也在。
高某某想找个凳子坐,潘某二话没说就把自己的位置让了出来,三个人凑一块吹着晚风扯着闲篇。
这时,六楼一个女邻居骑着电动车带着小孩回来了,那小孩手里攥着把塑料扇,下车时随手就搁电动车上了。
潘某瞧见了,起身过去拿起来,自己先扇了两下,扭头一看高某某热得脑头是汗,就走过去给他扇了几下,嘴里还说着回去吧回去吧。
谁也没想到这一下扇出事了,那扇子把手和扇面连接的地方咔嚓一下断了,断掉的塑料片飞起来,弹进了高某某的右眼里。
高某某当时就疼得捂着眼就上楼回了家,潘某心里也不踏实,托陈某上去看看情况,自己随后也跟了上去,高某某说先观察观察再说。
第二天早上六点多,潘某就打电话问了伤情,高某某说疼了一宿,实在扛不住了,俩人一块去汉中321医院,住了整整七天。
潘某亲自在那护理了高某某四天,还垫付了近4000元的费用。
检查结果出来,伤得不轻,右眼角膜穿通伤,虹膜嵌顿,前房还有异物,后来做鉴定,十级伤残,误工期30天,护理期15天,营养期15天。
高某某把账一算,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加起来154000多。
这笔钱,他一纸诉状要让潘某全掏。
高某某觉得自己坐着乘凉,眼睛就这么废了,他觉得潘某扇风时离自己太近,手劲也太猛,责任全在对方。
潘某更是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反复说自己纯粹是好心,扇子又不是自己家东西,就是别人随手放那的塑料扇,谁能料到一扇就断了呢。
俩人为这事彻底撕破了脸,一个说对方太冒失,一个说自己是做好事。
法律上,到底该怎么认定这事呢?
一审觉得双方都没想到一把破扇子能扇出这么个结果,谁也没过错就适用了公平责任,最终判潘某承担35%的责任,也就是55000左右。
高某某不服,说潘某离自己太近,用力过猛应该全额赔偿。
潘某也憋屈坏了,说自己就是出于好心帮忙扇两下,扇子是别人家的,我哪知道质量这么差,这也要赔钱,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二审认定双方无过错,潘某拿的是别人随手放的塑料扇,外观上根本看不出来有问题,他就是正常扇风,谁也没法预料扇把会突然断掉。
高某某坐在那里也没问题,这种情况就没法用谁错谁赔的过错责任来判。
那到底是凭什么,让潘某承担这55000元左右的呢?
这就的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来分析了,该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这就是公平责任,也就是说,双方都没错,但损害已经发生了,根据实际情况让行为人来适当分担。
潘某事后主动垫付近4000元,还护理了四天,态度确实没得挑。
一审时,就是综合考虑了好意施惠的性质、两人经济状况、伤情严重程度,判潘某承担35%约55000元的。
二审法院认为这个比例是审慎平衡的结果,不算高也不算低,直接维持了原判。
好心不一定就不用赔钱,但也不一定全赔。
法律在保护受害者和鼓励好人好事之间选了个折中的办法,高某某右眼十级伤残这辈子都带着伤,潘某好心办了坏事赔了50000多,还得搭上了诉讼的时间和精力,俩人都够憋屈的。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倒霉事,觉得该不该赔这钱?一起来讨论讨论吧!
信源:裁判文书网、陕西汉中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