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 上海,一男子和女友入住酒店后,当即发生了关系,结果男子发现窗外有人,持手机偷拍,对方慌忙逃窜,当事人立刻报警。
经查偷拍者李某并非住客,在周边闲逛时心生歹念,爬上外墙隔着纱窗偷拍半小时,警方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找酒店协商,店家却把问题归咎于客人没拉严窗帘,只同意免当晚房费,不愿承担任何精神与维权损失。协商无果,当事人整理完整证据,将李某与酒店一同起诉,主张两万六千余元赔偿,并要求双方书面致歉。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容十分明确:第一,李某与涉事酒店均需出具经过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声明;第二,李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全额赔付7000元,款项包含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维权律师费;第三,酒店安保存在明显疏漏,李某长时间在楼层游荡、贴近客房偷听,安保未巡查制止,外墙设备平台缺少防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对7000元赔偿承担20%补充责任,即1400元,若李某无力足额赔付,酒店要补齐该部分钱款,酒店赔付后可向李某追偿。
不少人觉得偷窥是个人恶行,酒店不该担责,可我们付费入住,本就享有隐私与安全保障,定期巡逻、排查外墙隐患都是酒店分内工作。很多受害者碍于脸面选择忍让,只会纵容这类不良行为。
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主动走法律途径维权才是正确选择。日常外出住宿,进门仔细检查门窗,拉紧遮光窗帘,多留心就能减少隐私泄露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