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女子13岁的儿子,在学校被同学踢破左侧睾丸,被鉴定为轻伤二级,治疗费好几万,还可能影响传宗接代功能。让女子愤怒的是当时老师在场,不劝架不拉架,一直无动于衷,更让女子崩溃的是,打人的学生还在原班级上课,警方也说对方未满14岁不予立案,让女子民事索赔。校方:学校只能说服教育,无权不让他上课。
2025年,邱女士刚上初一的儿子在学校出了意外。
她13岁好好的儿子,被同学踢伤了下体,送到医院一查,左侧睾丸破裂,后来做伤情鉴定直接到了轻伤二级。
光是治疗就花了好几万,后续还要长期复查,会不会影响孩子以后的生育功能,医生到如今也不敢给准话。
邱女士每次想起这事。都忍不住掉眼泪。
更让她咽不下这口气的,是事发时的情况。
当时班级里2个孩子起了冲突,动手的时候班主任就在现场,既没上前拉架,也没开口制止,就站在旁边看着。
直到儿子被踢得倒在地上,疼得直打滚,老师才慢悠悠打电话通知家长。
邱女士去找学校要说法,校方只说老师当时没反应过来,轻飘飘一句“工作疏忽”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邱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想着儿子都构成轻伤了,对方总得给个说法。
可警方的答复给她浇了冷水:打人的孩子还不满14周岁,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没法立案,让她走民事索赔的路子。
她又去找学校,要求把打人的学生调走,起码不能再跟自己儿子一个班,不然孩子天天看见打人的同学,心理阴影根本消不了。
结果,校方说他们只有说服教育的权限,没有权力不让孩子正常上课,对方家长也不同意转班。
如今,现在打人的学生还在原来的班级照常上学,她儿子只能办了长期请假,在家休养,连课都不敢去上。
这段时间邱女士跑断了腿,派出所、学校、相关部门来回跑,每次得到的答复都差不多。
打人的家长除了最开始掏了点医药费,之后就再也没露过面,电话也不接,摆明了就是不想负责。
学校那边除了劝她“都是同学,差不多算了”,也没拿出任何实际的解决方案。
邱女士现在就想给儿子讨个公道,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家孩子平白无故受了这么重的伤,打人的孩子不用负任何责任,学校也没个明确的说法,难道就因为对方不满14岁,这事就只能这么算了?
她已经找了律师,准备去法院起诉,不管花多长时间,也要让对方承担该承担的责任。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打人者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他的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现场老师没及时制止冲突,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邱女士可通过民事诉讼,向打人者监护人及校方主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