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 16 年全职岗,吃住都在单位全年无休,到头来竟被定性成 “非全日制小时工”?女子张爱平 2009 年入职当地某执法大队,负责门卫值守加全院保洁,每月固定工资 3600 元,16 年从未缴纳社保。2025 年她被单位以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为由口头辞退,单位拿出她签署的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称有权随时终止用工、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明明是全天候在岗的事实劳动关系,却被一纸合同归为小时工,一审法院判女子败诉,太原中院迎来二审审理。
这件事曝光之后,无数打工人直呼寒心。
一个人职业生涯的黄金期,几乎全砸在了这扇大门里。张爱平的日常,根本不是普通人理解的“上班下班”,而是把家直接安在了单位的门卫室里。
白天她要打扫整个院落、楼道、卫生间和会议室,里里外外的保洁活全压在她身上,同时还要盯着大门的人员车辆进出;到了晚上,她和丈夫轮流值守,哪怕半夜有人进门,也得爬起来开门。
别说法定节假日、周末双休,她连个正经的休息日都没有。一年四季,一天24小时,人就在单位守着,吃住全在十几平米的门房里,家就在附近却很少回去。
原单位的老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亲口证实,夫妻俩确实没有专门的休息日,一直负责老场地的门卫工作,保洁也是她的职责范围。
可就是这样全年无休的全职岗位,愣是被一张合同变成了“小时工”。
法律上的非全日制用工,本来就是给临时、短工岗位设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5天。
这种用工模式下,单位不用给员工交社保,双方随时都能终止用工,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对照一下张爱平的实际情况,没有一条对得上。
她每天的工作时长远超4小时,连夜间都要随时待命;工资是每月固定3600元按月发放,和“半月一结”的法定要求完全不符。
而且,她签的那份非全日制合同里,连最核心的“标准小时工资”一栏都是空白的,连小时工该怎么算钱都没写清楚,完全就是一份走形式的格式合同。
说白了,这根本不是真的小时工,就是单位给全职岗位套了个“非全日制”的壳,目的就是省社保、甩责任。
有知情信息披露,涉事单位内部曾有规定,编外用工统一按非全日制管理,但同时又明确要求,非全日制仅限于季节性、临时性的用工岗位。而门卫加保洁是标准的固定岗位,张爱平一干就是16年,连单位自己定的规矩都与之矛盾。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多次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对工作时间和计酬方式有明确约定,因此认定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单位终止用工不违法,驳回了张爱平的赔偿请求。
但张爱平始终不服。她的核心观点很直白:判断用工性质的关键是实际履行,不是纸面约定。合同写着每天干4小时,可我实际干的是全天候的活,总不能纸上写什么,事实就成了什么吧?
这话恰恰戳中了劳动争议里最核心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用工关系从来不是只看合同叫什么名字。如果实际工作时长、薪酬发放模式、岗位稳定性都符合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哪怕签了十份非全日制合同,也应当按照事实劳动关系来认定。
而且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这些证据,全都由用人单位保管,单位主张是小时工,就该拿出实打实的考勤记录来证明员工每天只干4小时,拿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也是这个案子能引发全网共鸣的原因。
现实里太多用人单位都在玩这套把戏:抓住打工人“想保住工作就得签字”的软肋,拿出提前印好的格式合同让员工签,很多基层劳动者根本看不懂合同里的门道,也不敢问、不敢拒绝,稀里糊涂就把名字签了。
等到被辞退、要维权的时候,单位就掏出合同往桌上一拍,一句“你自己签的字”,就把所有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有人说,自己签的合同就得认。可普通人在职场上哪有什么选择权?不签,工作就没了;签了,就是给自己埋下隐患。一边是养家糊口的饭碗,一边是看不见的法律风险,底层劳动者根本没得选。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社保问题。整整16年,单位没给她交过一天社保,如今到了退休年龄,她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都没有。
如果真是干几个小时就走的小时工也就罢了,可明明是吃住都在单位的全职员工,就因为一张名不副实的合同,连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都没了着落。
目前该案已经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最终结果尚未公布。
全网都在盯着这个判决,因为它从来不是张爱平一个人的事。它关系到千千万万基层劳动者的权益底线,关系到用人单位能不能靠着文字游戏,随意绕过劳动法的约束。
如果签一张非全日制合同,就能把全年无休的全职员工变成“小时工”,就能堂而皇之地不交社保、不给补偿、想辞就辞,那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