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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财!” 广东广州,一男子刚 2.6 万 / 平把房子卖掉,168 万房款

“天降横财!” 广东广州,一男子刚 2.6 万 / 平把房子卖掉,168 万房款没捂热乎,懊悔到直拍大腿。房子刚易主没多久,当地就传来拆迁利好消息,一平补偿足足六万元,前后收益差距天差地别。他整日心神不宁,多次上门和买家协商撤销买卖,全程遭到断然拒绝。气急之下男子将买家诉至法院,自认占尽道理,谁知法庭给出的最终裁定,让他彻底傻眼无言,大批网友留言:交易白纸黑字,得失只能自己承担!
 
房主李先生之前长期在外地,忙着照料病重的亲属,后来又处理丧事,前前后后折腾了很久,压根没精力关注自己老小区的动静。
 
等家里的事忙得差不多了,他想着房子一直空着也没用,就委托中介把房子挂出去出售。
 
中介效率不低,很快就匹配到了买家王女士。王女士是实打实的刚需购房者,为了挑套合适的房子,前前后后跑了半年,对周边小区的行情摸得门儿清。
 
俩人见面谈价也没什么拉扯,最终按当时同地段的正常市场价,以每平方米2.6万元、总价168万元敲定了交易。
 
签合同、付首付、办贷款、过户,整套流程走得顺顺当当。没过多久,王女士就拿到了不动产权证,收拾东西搬了进去。按常理说,到这儿交易就算彻底了结,买卖双方都该各自翻篇了。
 
可偏偏就在过户完成没几天,李先生回小区办事,撞见了一位老邻居。闲聊间邻居听说他168万就把房子卖了,当场就愣住了,反问他没看小区门口刚贴的拆迁公告?李先生当时就懵了,说自己一直在外地忙家里的事,完全没听说拆迁的消息。
 
他赶紧跑到小区公告栏一看,白纸黑字的征收通知贴得清清楚楚,拆迁补偿标准高达每平方米6万元。他掐着手指一算,自己这套房子光拆迁补偿就能拿近400万,比卖出去的价格足足多了两百多万。相当于房子刚脱手,一笔两百多万的收益就从指缝里溜走了。
 
李先生当场悔得直拍大腿。他转头就找到王女士,说自己当初不知道要拆迁才卖的房,愿意全额退还168万房款,要求解除合同把房子收回来。王女士当然不可能同意,自己按市场价买的房,所有手续都合法办完了,哪有说退就退的道理。
 
协商没谈拢,李先生直接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他的核心理由是,自己签合同时完全不知情房屋即将拆迁,要是早知道有这回事,绝对不会出售房屋,所以这份合同属于“重大误解”,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不少人看到这儿可能会共情,觉得差了两百多万,换谁都不甘心,好像李先生说得也有几分道理。但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直接给这种想法划了句号: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咱们换个角度想就更明白了,如果有人买完房,刚过完户房价就大跌,转头去找卖家说“我不知道房价会跌,我有重大误解,我要退房退钱”,你觉得卖家会答应吗?肯定不会。天底下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房产交易更是如此。涨了就想反悔,跌了就自认倒霉,天底下没这个道理。
 
也有人会猜测,会不会是买家提前知道了拆迁消息,故意低价捡漏?但案件里查得很明白,王女士是刚需自住,前前后后看房看了半年,成交价格就是当时的市场公允价,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她提前知晓拆迁规划。人家就是正常买房,没使坏没挖坑,凭什么要为卖家的后悔买单?
 
当然平心而论,李先生这事儿确实挺倒霉的。赶上家里有事分心,没顾上关注小区动态,平白少了两百多万,换谁心里都堵得慌。情理上值得同情,但法理上真的站不住脚。合同之所以有约束力,就是因为它对买卖双方都有效,不能有利可图的时候就遵守,没占到便宜就想撕掉。
 
有句网友评论说得很实在,愿赌服输。这话听着有点扎心,放在房产交易里却再贴切不过。房子是大宗商品,价格受政策、地段、市场环境各种因素影响,有涨有跌太正常了。没人能精准预判未来,卖早了没赶上拆迁是遗憾,可要是买早了赶上房价下跌,也得自己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