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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菲律宾对巴丹群岛没有主权?热点解读 中国台湾岛和菲律宾吕宋岛之间有两组岛

为什么说菲律宾对巴丹群岛没有主权?热点解读 中国台湾岛和菲律宾吕宋岛之间有两组岛屿。巴丹群岛距离我台湾岛约190公里,而巴布延群岛则靠近吕宋岛。巴丹群岛由10个小岛组成,其中最大的是伊特巴亚特岛,其次是巴丹岛。巴丹群岛面积210平方公里。研究表明,岛上居民拥有独特的特征。他们自称是伊瓦坦人,当地语言也被称为伊瓦坦语。这些人来自中国台湾的兰屿达悟族,两地语言六成词汇互通,藤编帽子、渔猎习俗、瓮棺墓葬、烹饪习惯几乎完全一致。先民千年前常年驾拼板舟(木头拼接造小船)互通有无、通婚贸易。巴丹群岛靠近台湾岛,台湾渔民历来都在该群岛附近海域捕鱼。由于经常接触,一些台湾渔民在岛上定居,并与当地居民通婚,导致一些当地人能听懂一些闽南方言。1898年西班牙被美国击败后,和平条约的条件之一是西班牙将菲律宾割让给美国。但仔细研读《美西巴黎条约》,会发现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西班牙割让给美国的菲律宾领土最北端止于北纬20度线(图1红线),即巴林唐海峡以南。这意味着巴丹群岛并不在和约的适用范围之内。这是什么意思?是测量误差吗?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回到1895年西班牙和日本签署的海上边界协定。1895年8月7日,在日本侵占中国台湾后,日本和西班牙签署了一项协议,划定了台湾和菲律宾的边界。该协议将“巴士海峡中点的纬度线,作为日本和西班牙之间的西太平洋边界”。由于该协议没有在经纬度上界定边界,也没有对巴士海峡的含义进行定义,因此地理范围不明确,给后来的美国和西班牙之间的谈判造成了问题。1896年6月,美国与西班牙爆发战争。美国在马尼拉湾击败西班牙舰队,赢得战争。11月28日,美西双方代表达成协议,但并未透露协议内容。因此,一家报纸猜测美国要求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写道:“据信,美国要求的菲律宾领土范围如下:北纬5°32′至北纬19°38′,东经117°至126°,南北长约1000英里,东西宽约600英里。”这份报告显示,西班牙和美国商定的菲律宾群岛最北端位于北纬20度以南。这一说法后来得到了官方协议的证实。1898年12月10日,美国和西班牙在巴黎签署了和平条约。条约第三条规定,西班牙应将其占领的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割让范围以经纬度界定。第三条原文如下:“西班牙特此将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国,该群岛包括位于以下线内的岛屿:一条自西向东的线,沿北纬20度线或附近延伸,穿过巴士海峡中部,从格林尼治东经118度至127度,然后沿格林尼治东经127度至……”1895年,西班牙并未明确界定“巴士海峡中线”。1898年西班牙与美国之间的谈判明确规定,中点位于“北纬20度线”,并正式承认该线以北的岛屿属于日本。谈判期间,西班牙代表坚持认为,美国代表只能占领北纬20度线以南的岛屿。美国接受了这一要求,最终以北纬20度线划定了边界。无论巴士海峡的边界如何界定,西班牙在与美国的谈判中都表示,它不能将不属于西班牙的岛屿割让给美国。西班牙坚持以北纬20度线为界。同样重要的是,当西班牙和美国在巴黎签署和平条约时,西班牙尊重了1895年西班牙与日本签订的条约的规定。此外,“巴士海峡通航航道中线”与北纬20度线有何关系?当时西班牙谈判代表理解的巴士海峡是指从台湾延伸至吕宋岛的海峡整体,其中线位于北纬20度线附近。西班牙代表反对美国代表提出的将北纬21度30分以南的区域割让给美国的立场。根据当时的航海惯例,巴士海峡有两条可通航的航道:一条是连接台湾岛和巴丹群岛的巴士海峡,另一条是连接巴丹群岛和巴布延群岛的巴林塘海峡。在1895年至1898年间,巴士海峡并非常用的航道。当时的船舶动力有限,因此前往台湾东部或日本的船只,通常会在途经吕宋岛西侧时经由巴林塘海峡。进入太平洋后,它们会转向北,驶往台湾南部或直接前往日本。这条航道顺着日本暖流(黑潮),很可能是当时的主要航道。当时许多书籍中的航道图都证实了这一点。船只不会先跨过巴林塘海峡进入巴士海峡,然后再穿过巴士海峡抵达太平洋。因为这样的路线会遇到一股强大的逆流,这股从自东向西的逆流是日本暖流分流出来的,因此这条路线并不合适。基于此,西班牙可能根据当时对可通航海道的理解,与日本和美国进行了谈判:“巴士可通航航道的中点”是沿北纬20度的航道,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巴林塘海峡。1899年1月12日,美国谈判代表团的法律顾问约翰·巴塞特·摩尔在致美国国务卿约翰·海的信中写道,他认为位于北纬20度以北的巴丹群岛争端可以与日本进行磋商,并通过达成协议解决。美国政府没有接受摩尔的建议,并于1900年1月10日派遣炮舰“普林斯顿”号运载军队登陆,占领了巴丹群岛。那次占领合法吗?如上所述,巴丹群岛并非“无人区”,而应被视为日占台湾的一部分,但日本从未实际占领过这些岛屿。因此,美国似乎无权以这些岛屿是无人区为由占领它们。美国的占领等同于入侵中国的沦陷领土。这也证明巴丹群岛与和平条约无关。美国在1895年、1898年或1900年,均未获得统治巴丹群岛的任何授权。美国随后在1946年的《马尼拉条约》中承认菲律宾共和国的独立,并在适用情况下移交了其权力。第七条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担美国根据1898年12月10日在巴黎缔结的《美利坚合众国与西班牙和平条约》(该条约将菲律宾群岛割让给美利坚合众国)以及1900年11月7日在华盛顿缔结的《美利坚合众国与西班牙条约》所承担的所有持续义务。”而这些条约根本没有提及巴丹群岛。很明显,菲律宾对巴丹群岛没有主权,因此对其专属经济区也没有权利。菲律宾政府于1961年6月17日颁布的《第3046号共和国法令:菲律宾领海基线划定法》,未经事先与中国大陆或其承认的台湾当局进行谈判,单方面将菲律宾领土从北纬20度线延伸至北纬21度线,显然与美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巴黎条约》相冲突。无论如何,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美国和西班牙于1898年以条约形式达成的关于巴丹群岛的安排确认了这些岛屿是中国台湾领土的一部分,而当时的台湾处于日本的侵占之下。国际条约的约束力应该比1895年西班牙和日本之间那份含糊不清的协议更强。菲律宾1961年的单方面行动,不能使1898年美国和西班牙签订的《巴黎条约》无效,因为该条约涉及第三方领土。菲律宾不能在未与该第三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划定其北部边界。从法律角度来看,菲律宾占领巴丹群岛的合法性值得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