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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13岁男孩被同学起外号,还被按在地上拳打脚踢,造成睾丸破裂轻伤二级。事

江苏淮安,13岁男孩被同学起外号,还被按在地上拳打脚踢,造成睾丸破裂轻伤二级。事发后,打人男孩安然无恙坐在教室上课,只因未满14岁,无法进行刑事追究。

事发当天,13岁的明明和其中一个同学一起玩耍,可随后对方给明明起了外号,并且肆无忌惮地用外号进行语言攻击和打趣。

说实话,谁也不喜欢被人随便起外号。要知道,有些外号是带有侮辱性质的,让人听着非常不舒服。

学生年龄普遍偏小,一旦有人给某一个同学起外号,那么所有同学都会用这个外号来称呼他,让人觉得膈应。

13岁左右的男孩子正是血气方刚的年纪,这不,两个孩子因为外号的事就起了争执。本以为双方拌几句嘴就结束了,可情况愈演愈烈。

这也很快引来了老师的注意,对二人进行了劝阻。然而,老师离开后,给明明起外号的同学居然动起了手!

他把明明按在地上暴打,对其拳打脚踢。在整个过程里不讲一点同学的情面。

反观明明,在被打的过程中一点都没有还手。任由对方的拳头和飞脚狠狠落在自己身上。

结果悲剧发生了,这起同学间简单的打架事件变成了伤人事件。明明被打成轻伤二级、睾丸破裂。

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肝宝贝。自己的孩子在校受伤本就让家长心疼不已,可接下来发生的三件事更是让明明家长感到无比愤怒!

首先,明明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可打人者居然仍安然无恙地坐在教室上课。原来,由于打人者未满14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本人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民警称打人者未满14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只能终止刑事调查,建议家长进行民事诉讼维权。

再者,关于两个孩子发生冲突过程的监控也被禁止查看,理由是家长和校方关于这起事件的说法差异大。

这一结果直接让明明父母炸锅了。

那么,打人者未满14岁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第一,打人者未满14岁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需要对被打者进行相应民事赔偿。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2岁不满14岁,给对方造成轻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与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打人者由于未满14岁,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不代表其监护人可以免责。

打人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被打者造成了身体伤害,所以其监护人需要承担被打者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

第二,由于打人者未满14岁,民警虽然无法对打人者进行刑事调查,但需对被打者担起相应的职责。

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打人者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民警等仍然应当做以下四件事。少一件,就是行政不作为:

1. 受理报案,不能推诿,必须登记 。

2. 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送伤者去做鉴定 。

3. 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书面写清不立案的理由,而不是口头打发。

4. 告知救济途径,告诉受害者接下来可以怎么办。

具体到本案,民警无法对打人者进行刑事调查,但不意味着就能立马退出事件对其置之不理,还需要告知被打者面对事件接下来该进行的具体流程。

第三,校方对于学生欺凌打架事件需担负的责任不仅仅是事发时,而需要进行全方位把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校方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具体到本案,校方发现学生双方有发生矛盾冲突的苗头时,有过劝阻干预行为,尽到了相应的责任。

但至于校方对于这起事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从是否对学生开展防治欺凌及安全纪律的教育提醒并且加强课间等重点时段的巡查管理、面对暴力事件发生时是否及时发现并制止、事后是否对受害学生及时送医救治并及时与家长沟通等多维度进行考察。

你认为哪一方需要为这次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下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