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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王先生请一对母子保洁员打扫家里,没想到引狼入室,50克黄金被盗走。母子

辽宁沈阳,王先生请一对母子保洁员打扫家里,没想到引狼入室,50克黄金被盗走。母子二人带上儿媳连夜奔逃外省,将金饰熔成金坨,重新打成手镯,最后回到锦州。自以为销毁痕迹便能高枕无忧,事实并非如此。

王先生因工作繁忙,平日里没有时间打扫屋子,弄得屋子有点脏乱差,于是找了两名保洁员想要将家里打扫干净,但他不知道这两名保洁员是一对母子。

由于家里里屋(即卧室)有贵重物品,王先生怕物品丢失,告诉保洁员清理的时候不要进里屋,只需要把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地方清理干净,交代完事情以后王先生便出了家门,将家交给保洁员进行打扫。

保洁员刘某(系妈妈)听到王先生的嘱托后,内心生出了一丝好奇,为什么王先生不让我进入屋内?难道是有什么宝贝吗。

在刘某打扫卫生过程中,越来越好奇里屋有什么东西?保洁工作结束离开之前,刘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闯入里屋,来回翻找,发现屋内有黄金首饰(约50克)。

刘某家庭本身并不富裕,那么多的黄金首饰对她的冲击力可不小,所以当她看到黄金首饰的那一刻,刘某产生将首饰偷走的想法。

雇主家里现在只有自己和儿子,雇主外出短时间又不会回来,看到屋内也没有监控,临时起意偷走首饰,便将首饰揣进自己的兜里,走出屋后慌慌张张催促儿子快点走。

一开始,刘某儿子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回家以后才将事情告诉了儿子与儿媳妇,两人知道刘某偷黄金的事情后,不仅没有劝阻,反而与刘某合谋占有黄金首饰。

为了避免被王先生抓到证据,三人将黄金首饰融化成坨,连夜开车逃往外地。

三人先是开车去了营口,后到了长春,这一路不仅是为了避免事情暴露,还沿途询问各黄金首饰店的加工费,通过对比最终选定长春的首饰店,将融化的黄金坨坨打成了两个金手镯,以为可以瞒天过海。

刘某三人想着黄金首饰已经变成了手镯,即便王先生报警也没有实物证据,正所谓拿贼拿赃,没有赃物也就拿他们没有办法,便放心回到了锦州。

当王先生回家后,发现黄金首饰不翼而飞,猜到了是保洁员母子所为,便报了警。

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刘某三人的藏匿地点,开启了抓捕行动,在锦州当地民警配合下抓到了刘某三人。

看到民警那一刻,质问民警为什么要抓他们,刘某三人还想蒙混过关,但是民警从他们房间内搜出了黄金手镯,拿出了大量证据,他们最终不得不供认犯罪事实。

至此,整个事件已经初步结束,王先生的损失全部追回,后续则是依法处置刘某三人。

看到刘某三人的行为令人感到唏嘘,他们不仅什么都没有得到,还面临着牢狱之灾,其中刘某涉嫌盗窃罪,儿子儿媳妇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得不偿失。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被盗窃的金额,然而本事件中王先生已经明确告知刘某不可以进入里屋的情况,依然闯进盗走黄金首饰,不管金额是多少,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312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刘某儿子、儿媳妇虽然没有参与盗窃,但是在事后帮忙将黄金首饰融化成坨、打造手镯、逃窜等,都属于《刑法》第312条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二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面临着牢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