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胜(字涉)是阳城人。 吴广是阳夏(今河南太康)人,是楚人。阳夏位于战国末楚国曾经的首都陈(河南省淮阳)的北面,秦昭襄王29年(前278),白起攻陷郢都后,楚国迁都至陈。 陈胜吴广的起事地点是泗水郡蕲县(安徽省宿州)的大泽乡,泗水郡的郡治在相县(安徽省淮北市),但郡尉驻在蕲县。 蕲县位于阳夏的东边或者东南。根据史书记载,陈胜吴广等戍卒原定前往渔阳郡,不知道为什么不往北走,而是往东走。
《史记》中记载因为大雨,道路泥泞,陈胜吴广判断赶不及了,“失期当斩”,于是决定起义。从睡虎地秦简(徭律)规定劳役无法按期完成的处罚(失期罚金,如果下雨,劳役中止)来看,罪不至于腰斩。除非在秦代的法律中,“失期”的处罚和“逃亡”一样重(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一个南郡的男子的判例)。 金菲菲《"失期"考》通过对《睡虎地秦墓竹简·徭律》和《张家山汉简·奏谳书》的分析,认为秦代法律中“失期”不致于“斩”,比如睡虎地秦简《徭律》: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诣。水雨,除兴。” 意思是:朝廷征发徭役,如果不征发,应罚二甲(的财物)。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的财物);超过十天,罚一甲(的财物)。征发人数如果够了,应该尽快送到服役处。如果遇到下雨,可免除本次征发。 陈胜吴广在蕲县大泽乡起兵后,一路往西或往西北进军,攻下铚、鄼、苦、柘、谯等县,直至陈县,称陈王,国号“张楚”。因为陈县是楚国旧都,有复兴楚国的宣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