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美国不乐见我们的“促进民族团结法”生效!7月3日,根据法新社报道,在美国国务院的一份单独声明中,一名发言人称该法律“成问题”,因为它强制要求居住在中国境外的个人“积极推广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计划,否则将面临中国当局的报复”。
这件事的核心,不在于美国是否真的读懂了中国法律,而在于它不愿看到中国把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不是凭空出现。国新办6月24日发布会介绍,这部法律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并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制度安排,目的在于巩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基础。
法律内容覆盖面很广。它不是只写原则口号,而是涉及教育、家庭、媒体、网络、社区、就业、文化、旅游、边疆发展等多个环节。比如,法律规定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和成果展示。
对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侨胞,法律也有专门表述。第二十一条写到,国家支持香港、澳门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推动两岸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同时加强同海外侨胞联系交流,支持海外侨胞弘扬中华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合作。
美国真正揪住不放的,是第六十三条。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中国立场看,这条针对的是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不是正常学术交流,不是民间往来,也不是普通文化活动。6月24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相关发布会上解释,域外条款符合中国国情和法理,属于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旨在防范境外涉民族事务违法行为,不会影响正常的中外人文交流、学术讨论、经贸合作等活动。
美方把这条解释成“报复境外个人”,本质上是把中国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的法律措施政治化。美国长期使用本国法律处理境内外相关事务,对别国却动辄扣上“长臂管辖”的帽子。到了中国把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写进法律,美方立刻表现出不适应,这正说明它更在意的不是法律细节,而是中国是否有能力在法治框架下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部法律也涉及台湾问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法律中关于促进两岸交流、增强中华民族认同的表述,针对的是共同文化根脉和国家统一大局。美方和岛内某些政治力量把它解读成所谓“威胁”,更像是借题发挥。中国外交部7月3日也重申,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台独”分裂行径注定失败。
美国不乐见这部法律生效,还有一层现实原因。民族问题常被外部势力当作干涉中国内政的入口。过去,一些国家和组织借民族、宗教、人权等话题炒作涉疆、涉藏、涉台议题,试图把中国内部事务国际化、政治化、工具化。如今中国通过法律明确底线,等于把“不能碰什么、碰了要承担什么后果”写得更清楚,美方自然会感到不舒服。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国务院的措辞很重。它不是单纯评价一部法律,而是在抢夺叙事权:先把中国依法维护民族团结说成“强迫”,再把依法反对分裂说成“报复”,接着把自身包装成“保护者”。这套话术并不新鲜,只是这次换到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