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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高通开出60.88亿元罚单。 判定其违反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对高通开出60.88亿元罚单。

判定其违反我国《反垄断法》,滥用专利垄断地位收取高额专利费、强制搭售产品,证据确凿,依法予以处罚。

高通全程没有反抗、不上诉、不扯皮,直接乖乖认罚。原因很简单:高通心里算得明白,一旦失去中国市场,承受的损失与代价,远远高于这一笔罚款。

这属于国家公权力行政执法。而知识产权侵权属于法院民事判决,一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案件法条裁决。

如果我国知识产权法庭长期偏袒本土企业,搞双重标准,无故冤枉境外企业,外资就会纷纷撤离,资本大量外流。

外企惹不起躲得起,最终没人愿意和中国开展经贸合作,这个代价我们承担不起。

所以,国家发改委行使公权力,手腕必须强硬;同时司法审判维护公平正义,尺度也必须公正刚性。

现在很多网友造谣抹黑法庭崇洋媚外,一味要求判决偏袒本国企业,这完全是目光短浅、格局狭隘的短视行为。

对具体判决有异议,应当紧扣法律条文、就案论案客观评判,不能简单套用其他国家判例来评判中国案件。

道理很简单:世界各国知识产权立法逻辑、审判尺度本身就不统一。各国法律不一样很正常,只要本国始终执行同一套标准、不搞双重双标,判决就应当被尊重。

我留意到,呼吁法院刻意偏袒本土企业的声音,大多集中在北方部分省份。不由得让人想起那句老话:投资不过某某关,进去之后关门打狗,养肥就杀。

由此可见,这种狭隘排外、掠夺式营商的落后思维,不只是个别官员想法,在民间群众里也确实存在相当大的思想基础。

我讲的道理清晰透彻,不接受反驳,无脑喷子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