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又把诉状递进了苏州中院。
但这次,气氛不对了。
LV 这趟,恐怕要踢到硬铁板。
有意思的地方在于,LV 这次手里攥着一张 “旧牌”,苏州中院自己此前作出的一份胜诉判决书,判词里白纸黑字写着八个字:“辨识度高、影响大”。
当年正是这八个字,成了 LV 赢下官司的关键重锤。
坊间传闻,开庭时 LV 的律师会把这份判词轻轻推到法庭中央,抬眼直视对方,一言不发。
那场面,光是想想都觉得气氛凝固,潜台词再明白不过:同一家法院,总不能自己打自己的脸吧?
但明眼人都看得透:这份曾经的胜诉护身符,这次搞不好会砸了自己的脚。
原因无他,此一时彼一时,对手换了,核心事实也全变了。
这次的被告是上海一只老鹰公司,人家的商标 1998 年就完成了注册;而 LV 那款经典棋盘格图案,在中国拿到正式商标注册证,已经是 2000 年之后的事了。
谁先谁后,一目了然。
这里得跟大家讲透商标法里一条最朴素的铁规矩:在先权利。说白了就是先来后到,谁先合法注册、谁先取得权利,谁就站在法理的制高点。
这条规矩不看品牌大小,不看身家多少,不看是不是国际大牌,只看时间先后。你来得再晚,哪怕是全球顶流,也得绕着先到者的合法权利走,没有例外。
2013 年的 Burberry 格纹商标撤销案就很好地说命令这一点。
英国奢侈品牌 Burberry 的经典格纹家喻户晓,当年它在中国把这款格子图案注册成了图文商标,没少以此起诉国内商家侵权。
可国内的路必达马球公司不吃这一套,直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核心理由有二:一是该商标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二是格纹本身属于通用设计元素,不该被一家企业独占。
最终商标局裁定撤销 Burberry 的该款格子图文商标。
这个判决当年在业内引发轩然大波,它第一次清晰地给跨国品牌的商标权划了边界:公共设计资源不是谁家的私产,不能拿着商标到处碰瓷收割。
说回 LV 这桩案子,除了 “在先权利” 这个绕不开的硬门槛,还有一个非常现实的判定逻辑:两者的消费群体几乎完全割裂,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基础。
一只老鹰主打旅行箱和背包,均价三四百元,渠道是线下批发市场、二三线城市商场专柜;LV 的正品箱包,入门款也要万元上下,入驻的都是国贸、恒隆级别的高端商圈。
一个是大众平价用品,一个是高端奢侈品,目标客群几乎没有重叠。
试问,一个去批发市场挑选三百元旅行箱的普通消费者,会误以为自己买的是 LV 吗?显然不可能。
而商标侵权判定的核心标准,恰恰是 “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连混淆的可能性都不存在,侵权之说自然站不住脚。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几年国内知识产权司法的裁判标准,正在发生肉眼可见的转变。
有人梳理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2021 年,跨国品牌起诉国内企业商标侵权的胜诉率约为 78%,十案能赢近八件;到 2025 年底,这个数字已经下滑到 60% 出头,四年跌幅接近二十个百分点。
这不是法官对跨国品牌变苛刻了,而是裁判逻辑更理性、更回归商标本质了。
以前审这类案子,往往只盯着 “消费者会不会混淆” 这一个维度;现在法官首先会追问核心问题:你的商标本身显著性到底有多强?
你能不能充分证明,消费者一看到这个图案,就必然联想到你的品牌,绝不会有第二种可能?
这个举证门槛,其实非常高,就拿 LV 的棋盘格来说,在奢侈品箱包领域辨识度确实高,但放到旅行箱、大众背包品类上,再叠加对方独有的翅膀线条与字母组合,普通消费者能否第一时间关联到 LV,本身就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如今这桩案子已经成了行业风向标。
不少知识产权论坛都在讨论,说 LV 这次既选错了对手,也选错了时机。选错时机,是因为今天的中国司法环境,早已不是 “国际大牌大概率赢” 的年代。
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的是合法的创新与专属权利,不是保护大牌的霸权,更不纵容商标权的滥用。
这桩判决的意义远不止于个案。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会成为后续同类案件的重要参照。
倘若 LV 赢了,国内大量持有早期注册商标的国产品牌,恐怕都要连夜翻出注册证重新审视自身权利。
倘若 LV 输了,释放的信号则更加明确:洋品牌在中国靠名气推行商标霸权、拿通用图案四处维权的日子,彻底到头了。
当然,最终的判决结果,我们始终尊重法院的独立裁判。
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官手中的法槌,绝不会被一份旧判决书牵着走,更不会被品牌的名气左右。
法律面前,看的是事实,讲的是规则,论的是先来后到,从来不是牌子大小。
这事儿也给所有国内企业提了个醒:商标布局要趁早,合法注册、规范使用,把自己的权利根基扎稳。
真遇上国际大牌的诉讼也不必慌,只要自身占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牌从来没有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