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买卖二手房,针对于个税部分,如果是满五唯一,是免掉的,但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买卖,会有两种收税的方式,1️⃣总价1%2️⃣差额的20%,会根据哪一项最合适去选择交税方式!
现在开始,变了,强制取消了1%,如果原房子卖的比较贵的其实影响不大,因为房子跌了,不存在什么增值差额,但对于房子买的比较早(17年前)或者一些开票比较低(抵账等)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举例:原房子3000入手,100平三十万,如今税务机关系统房子价值为6000一平六十万,过去可以按照六十万1%即6000缴纳(最合适的交税方式),而如今必须按照差价20%即60w-30x20%即60000元!
影响:倒逼选择近些年的二手,因为不存在增值差价,但对于10年前便宜入手的房子再次买卖会产生高额的税费,特别是当年全款购房的群体,此政策可能会让10年前的老房子彻底失去流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