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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驻华使领馆今晚(7月8日晚)写道:“美国公民必须遵守所有当地法律。如果您违反

美国驻华使领馆今晚(7月8日晚)写道:“美国公民必须遵守所有当地法律。如果您违反当地法律,即便是无心之失,也可能在中国遭到驱逐出境、拘留或监禁。如果您成为调查对象,在调查结束之前,您可能被禁止离开中国。在中国遭到拘留和调查,即使是轻微违规行为,也可能导致数月乃至数年的羁押。”

这话听着刺耳,但掰开揉碎了看,每个字都挑不出毛病。咱们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没有“洋大人”这一说。使领馆把丑话说在前头,其实是帮自个儿公民避雷,省得真出了事哭都找不着调门。

有人觉得这是吓唬人,那是没整明白中国执法的较真劲儿。你琢磨琢磨,美国人去中国住朋友家,24小时内没去派出所登记,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警告算轻的,重了直接两千块罚款。这叫事儿小?搁美国试试,移民局那帮人可没这耐心跟你掰扯。

更别说那些踩红线的了。前阵子富国银行那个高管茅晨月,为啥被限制离境?外交部说得明明白白,涉及刑事案件,调查完之前谁也别想走。222公斤毒品那事儿更甭提了,加拿大籍的谢伦伯格,照样死刑,国籍在这儿不是护身符。

法律这东西,有硬性条款,也有文化温差。美国强调程序正义,咱们认的是相对主义,讲人情世故,但底线从来没变过。你觉得自己冤?那电影《刮痧》里许大同还觉得打儿子天经地义呢,结果在美国差点蹲大牢,这就是认知错位。

说句到家的话,咱这儿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某些人想象的“有钱就能摆平”的地方。被调查了羁押个把月乃至几年,那真不是吓唬人,是《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时限。美国使领馆这通操作,反倒是把风险摊在桌面上,算是尽到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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