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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公司总经理月薪10万元,公司每月却只发4万。10个月下来拖欠整整60

广东深圳,一公司总经理月薪10万元,公司每月却只发4万。10个月下来拖欠整整60万元。公司提出:拿茶叶按2至3折抵薪,签协议确认欠薪。一年半后总经理要现金,公司反悔拒付,还嫌协议“显失公平”。总经理一怒之下申请仲裁,仲裁判定公司必须以货币支付,谁知公司不服,又告上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在深圳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高薪岗位往往对应高强度的工作和专业能力。
 
当事人王某凭借自身行业资历,成功入职深圳一家茶业公司,担任核心管理岗位。
 
入职前,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敲定了清晰的薪酬标准。
 
公司明确承诺,王某月度固定薪酬为10万元,薪资每月以法定货币形式准时发放,无任何实物抵扣、分期延后的附加条件。
 
基于企业的承诺,王某安心入职,全身心投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履职期间恪尽职守,从未出现工作失误、怠工缺勤等问题。
 
可让王某始料未及的是,入职后的薪资待遇,和公司当初的承诺截然不同。
 
从2022年1月起,公司便擅自更改薪资发放标准,不再按照约定的10万元月薪执行。
 
此后每个月,公司仅向王某发放4万元工资,剩余6万元薪资全部无故拖欠。
 
王某考虑到企业经营可能存在短期压力,并未第一时间追责,选择默默隐忍,依旧正常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料公司的欠薪行为持续发酵,整整十个月未曾改观。
 
十个月下来,公司累计拖欠王某工资高达60万元。
 
长期的薪资拖欠,让王某的经济收入遭受重创,日常开支、生活规划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眼看公司毫无补发薪资的迹象,王某彻底认清现实,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2022年11月,他正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主动沟通欠薪结清事宜,希望能拿回自己的劳动报酬。
 
可公司的处理方式,彻底突破了用工底线。

面对确凿的欠薪事实,企业不仅没有认错补发,反而拿出一份提前拟定好的《薪资清偿协议》,强制要求王某签字认可。
 
协议中,公司直白写明60万元的欠薪总额,却设置了两套不合理的清偿方案。

要么按照门店零售价二至三折的标准,用店内茶叶全额抵扣60万欠薪。
 
要么接受一年半的超长分期,缓慢结清薪资。
 
为了固化欠薪凭证、尽可能挽回损失,走投无路的王某只能被迫签字。
 
他当时唯一的期盼,就是协议到期后,公司能遵守约定,以货币形式结清所有拖欠工资。
 
可一年半的协议期限届满后,公司再次公然违约。
 
王某主动上门讨要薪资时,企业直接拒绝货币支付,一口咬定只可用茶叶抵扣欠款。

更过分的是,公司反向发难,声称双方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质疑60万欠薪金额不合理,企图推翻既定事实、少付薪资。
 
多次协商沟通均无果,王某彻底放弃私下和解,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
 
经过严谨核查,仲裁机构依法裁决,要求涉事公司足额支付60万元拖欠工资。
 
然而涉事公司依旧肆意妄为,拒不服从仲裁结果,随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试图通过司法诉讼推翻裁决,逃避薪资支付义务。
 
庭审过程中,该案的核心争议十分明确。

原告茶业公司坚持两大诉求,一是认为60万欠薪数额不公,申请重新核算;二是主张茶叶抵薪协议有效,拒绝现金支付工资。
 
法院结合完整证据链,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

经核实,涉案清偿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有企业公章与法人签字,60万元欠薪数额完全贴合十个月的实际欠薪事实,不存在任何不公情形,企业的质疑毫无事实支撑。
 
针对企业核心的实物抵薪主张,法院作出了明确且有力的判定。

依据我国劳动法及地方工资支付相关条例,企业支付员工工资,必须采用法定货币形式,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任何以茶叶、产品、货品等实物抵扣工资的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员工签字,都因违反法律硬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企业不能凭借私下协议,规避自身法定用工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该茶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终审判决企业限期足额支付王某60万元拖欠工资。

这场荒唐的欠薪纠纷,以企业败诉收场。
 
这起案件虽尘埃落定,却极具警示意义。

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要员工签字认可,就能用实物抵扣工资、拖延薪资发放,殊不知此类操作全程违法,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始终坚定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企业都不能凭借优势地位,肆意践踏用工规则、侵占员工劳动成果。

无视法律、恶意欠薪的行为,最终只会自食恶果。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澎湃新闻2026年7月8日